前言:
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我国为了保护女性性自主权而设立的。女性拥有选择是否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一旦遭到侵犯,侵害者就会触及刑法,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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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张某一直暗恋同事黄某,黄某一直是众人眼中的女神,张某不敢告白。一日,同事聚餐后,张某负责送黄某回家,在黄某家楼下,张某鼓起勇气借着酒劲向黄某表白,却被黄某冷笑着拒绝了。
张某羞愤难当,强行亲吻黄某,撕坏黄某的衣物,并意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由于酒精和紧张的双重作用,张某竟然没硬起来,无奈之下,张某只得放弃。
事后,黄某报了警。警方将张某依法刑事拘留,并对其提起了刑事诉讼。
法律延伸:
张某由于紧张无法勃起,还能构成强奸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张某主观上具有奸淫目的,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对自身的评估错误,无法勃起,使性侵无法实施,属于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得逞,构成了强奸罪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刑事纠纷案件中,黄某会因强奸罪未遂而受到刑罚,其惩罚会比强奸罪既遂要轻。
以上是李清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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