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头条/药店经理人

鉴于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本土新冠病例,并呈现家庭聚集性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发热、咳嗽人群的管理,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数地宣布,对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进行管控,或下架、或暂停销售......

目前,浙江、广西、四川、黑龙江、河北、湖北、广西、海南等省辖区内数地发文,大批药店退烧、止咳类药品要下架、停售。

四川

1月11日,四川省政府网发布《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浙江

浙江:1月1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文明确,以下四类人员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14天内曾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入境人员;与上述三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从2021年1月15日起报送。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浙江省宁波市:1月14日,宁波市明确,各类私人诊所、小诊所和门诊部不得接诊发热病人,药店要做好顾客购买发烧咳嗽类等药品的实名登记工作,私人诊所、小诊所、门诊部和药店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浙江省余姚市:自2021 年1 月14 日上午8:00 开始,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目录详见文末),购买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浙江省慈溪市:自2021年1月13日起,零售药店暂停销售176种发热类药品(目录详见文末)。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1月13日该区发文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管理,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

浙江省建德市:1月13日,浙江省建德市发文要求,落实抗生素、抗病毒、发热、咳嗽四类药品的警戒监测。加强四类药品的销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抗生素等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的管理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治疗呼吸道病症的抗生素等处方药品必须凭本地正规医疗机构处方进行销售。按规定建立四类药品销售登记记录备查,全市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药品警戒监测点同时按规定通过信息系统每日上传记录数据。

浙江省青田县:1月13日该县发文要求,即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诊所在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省临海市:1月12日,临海市通知,各零售药店一律不得售卖退热药品,恢复售卖日期另行通知。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物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各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对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相关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各零售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及其他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在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病人时,须按程序先登记报告再转诊。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各零售药店一律不得售卖退热药品,恢复售卖日期另行通知。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物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销售人员须询问14天省外旅居史、进口冷链食品接触史等信息并如实登记。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各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物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销售人员须询问14天省外旅居史、进口冷链食品接触史等信息并如实登记。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1月14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门诊部、诊所、卫生室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即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诊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广西

广西:经核实确定从1月9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检查分局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需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所有药品全部下架。

广西贵港市: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即日起,暂停调配、销售含有安乃近、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布洛芬成分的退热、止咳药。各药品零售企业务必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一律下架相关药品,封存禁售。且对购买发热、咳嗽类相关药品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同时,要主动告知患者必须就近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解释引导工作,避免引起群众误解、恐慌、抢购、囤药。

广西玉林市:1月12日玉林市发文要求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从即日起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系指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大剂量阿司匹林、安乃近、吲哚美辛及含有该五种药品为主要成份的化学药品)并全部下架。

广西来宾市: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从即日起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系指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大剂量阿司匹林、安乃近、吲哚美辛及含有该五种药品为主要成份的化学药品)并全部下架。

河北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从1月14日起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居民应尽快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河北省黄骅市:自2021年1月12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所有相关药品全部下架。具体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告。

河北省任丘市:2021年1月10日起,凡是购买退热、止咳类药物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销售四种药品(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一律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对四种药品日销售量进行监测,并上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自2021年1月9日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购买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自2021年1月3日起,严禁销售退烧药。经营中如发现有进店购买退烧药的消费者,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进行登记,劝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河北省迁安市:个体诊所、卫生所、药店销售“退烧”和“止咳”等药品需凭本人身份证和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处方,并做好实名登记。

河北省秦皇岛市:要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购买者信息进行登记,购买者信息要以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信息为准,信息难以搞清的不准售予,确保销售的药品可追溯。同时要及时对药品销售登记信息进行汇总、留存,按规定上报。

山西

山西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类诊所、药店等基层医药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信息登记和监测预警责任,一旦发现发热患者后要及时报告,指导患者及其陪同人做好个人防护,协调闭环送至发热门诊。

山西省晋城市:自2021年1月13日15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为准),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应尽快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按受正规医疗诊治,以免贻误病情。

山西省永济市:所有个体诊所、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山西省霍州市:各药店、个体诊所停止销售抗生素、抗病毒药、退烧药等重点药品。

山西省临猗县:自即日起,全县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退烧药品(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山西省临汾市:凡在药品零售企业购买“退烧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山西省朔州市:所有药店、门诊严格落实不接收发热患者,对有发烧症状者要告知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要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购买者信息凭医保卡或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的药品可追溯。

黑龙江

黑龙江省黑河市:充分发挥发热门诊、药店、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哨点作用,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全市药店暂时停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严禁药店、个人在网络上销售和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

黑龙江省大箐山县:个人诊所一律关停,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药店严禁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三类药。

黑龙江大庆市:1月13日大庆市发文要求,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电话确认,坚持使用“沃填报”系统。发现违规的一律停业整改。

黑龙江五常市:1月13日五常市发文要求,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电话确认,坚持使用“沃填报”系统,对不执行相关防控要求的要停业整改。

湖北

湖北省黄石市:1月11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督局通知,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即日起暂停向居民销售“三类药”(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的药品),自动取消“三类药”日报制。

海南

海南省文昌市:从9日起,全市所有药店暂时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说明书里涉及的内容),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海南琼海:自2021年1月9日起,全市所有药店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海南省海口市:进店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一律实名登记,严格落实“扫码购药”制度。

山东

山东:药店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药店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工作。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查验购药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

山东省烟台市:1月14日烟台市发文要求,对在“三小场所”(小医院、小诊所、小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品“四类药品”的顾客或患者,须要求其扫描本单位二维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未经填报不得向其出售药品。出售“四类药品”时,从业人员须登录监测系统进行“四类药品”相关信息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产品批号、生产厂家、数量、购买日期等,并核实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小区)或单位等信息。对上门购买“四类药品”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记录,核实是否有三日内本地核酸检测证明、是否有发热咳嗽症状等,并通过监测系统上报。

山东省龙口市:即日起,全市药店要继续严格执行感冒发烧等重点人群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药店对所有购药人落实“一查一看一测一问”,查健康码,看佩戴口罩,测体温,问旅居史。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询问药品用途,全部进行实名登记。

福建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从即日起,今冬明春全县药店、卫生所(室)、诊所停止销售所有退热药物。药店、卫生所(室)、诊所工作人员要积极介绍引导发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到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就诊。

江西

江西省信丰县:即日起全县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没有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全部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暂停向城乡居民销售和发放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江西省兴国县:严格管理无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药店。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诊治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进口货物接触史的各类病人,各级各类药店不得向有以上流行病学史人员出售药物,并报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指挥部,由属地送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治。

安徽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1月14日涡阳县发文要求,所有药店一律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并实名登记、上传信息。

安徽省合肥市:凭处方销售退烧、止咳和止泻药品,并及时准确地上传销售信息。要将“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这项要求公示在药店醒目的位置,当日内完成销售信息上报工作。

安徽省马鞍山市:各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等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购买者身份信息并实名登记,及时通过疫控系统推送至所在社区(村),同时报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得销售,发现疫情风险人员,立即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安徽省蚌埠市:药店出售退烧药品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出具的外购处方及核酸检测证明,患者必须实名登记,相关情况及时网上报备。药店违反规定出售退烧药品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

辽宁

辽宁省盘锦市:严格农村零售药店退热药品销售实名登记、身份查验、就诊告知等规定,发现发热人员,要及时告知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向属地镇街报告。

湖南

湖南省益阳市:全市各药店要严格执行感冒发烧类药品凭处方购买要求,并切实落实购买登记和发现发热病人的报告制度。

贵州

贵州省三穗县:1月12日,三穗县发文要求进入药店人员一律要求其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对不配合人员,一律禁止其进入。各药店经营场所要对所有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登记。药店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询问药品用途,做好购药人和用药人实名登记。各药店经营场所一律按规定每天进行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各类待售商品一律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河南

河南省郑州市:即日起,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对不落实的企业将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

河南省滑县市:自2021年1月13日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退烧、止咳类药品,劝导购药者到当地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对该类药品进行下架盘点和登记,就地封存。

河南省新乡市:从1月12日起,全市零售(连锁)药店建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购买者需要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江苏

江苏省扬州市:1月14日扬州市明确,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

内蒙古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1月13日,该市发文要求药店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安装青城医疗“健康码”扫码设备,对进入药店人员进行电子健康码扫码登记,对重点人群进行深入询问和风险管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药店头条/药店经理人

本文为转载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