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济宁37岁男子酒后用绳子捆住亲生儿子,向孩子头部、胸腹殴打,次日凌晨才发觉孩子已经被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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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男子酒打死亲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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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37岁男子酒后杀死亲生儿子

被告人杜某甲,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291984********,汉族,初中文化,住山东省嘉祥县**镇**村**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6月23日被嘉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经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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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杜某甲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检一部刑诉〔2020〕3号(节选)

本案由嘉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甲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0月18日移送嘉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于同年11月18日将该案报送至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期间,于2020年1月2日至1月31日、2020年3月13日至4月13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2日、20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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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甲酒后将儿子残忍杀害次日才发觉孩子死亡

被告人杜某甲与被害人杜某丙系父子关系。2019年6月21日,被告人杜某甲在位于嘉祥县**镇**村杜某丙的家中,酒后因琐事与杜某丙产生矛盾。

期间,被告人杜某甲在被害人杜某丙家的堂屋内,朝被害人杜某丙的头部、胸腹部进行殴打,并用绳子捆绑被害人杜某丙,致被害人杜某丙因胸部损伤合并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在殴打完被害人杜某丙后,被告人杜某甲便独自在屋内睡觉。

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杜某甲发现被害人杜某丙死亡,在告知其亲属之后回到了现场。后其兄杜某戊来到现场,拨打110报警。经山东安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杜某甲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依赖综合征),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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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依法判处杜某甲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检一部刑诉〔2020〕3号(节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杜某甲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马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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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