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大奕推出一款粉底液,并在文案中配文“996粉底液”一事引起网友们的强烈不满和反感。网友们认为近期发生了这么多围绕“996”的事件,张大奕竟然还以此为噱头作为商品卖点。甚至很多网友表示“吃打工人的人血馒头吗这是?她是怎么做到能这么嚣张的?”、“996导致多少打工人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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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近期,从拼多多新疆员工猝死事件引发的一系列围绕996、007高强度加班的讨论,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打工人的权益保障问题。

“996”是指上午9点上班,晚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如此算来,即使午休和晚饭各休息1小时,996工作制度每天至少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60个小时,毫无疑问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

有人会说了,所有企业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工作时间不能全部按照法律来。的确如此,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比如像一些服务行业,做不到一周休息2天,但是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施行一般法定劳动时间的,也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如果在该周期内职工的工作总工时超过总的法定标准时间,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所以不管怎样,前提都是在合法的基础之上。

即使出于工作生产经营额需要,也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也有要求,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情况也应该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情况下每日不超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应该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标准都有相关规定的。总的来说,每周或每月超过法定工时的都应支付加班费。

然而为何在企业和工作者都明知996制度不合理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类似的现象,甚至还出现“007”的工作制。虽然仔细剖析原因可能会有很多方面,但这次我仅就法律上来讨论。

虽然我们都明白,我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维权方式,但仍然频繁发生猝死案件,只能说明公司违法“成本”太低,目前法律对于企业的震慑力度不够。比如目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比如发生用人单位以“上厕所事件过长,次数过多”等借口来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报酬的,根据法律规定,逾期不支付的,除了支付应付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难看出,除了《刑法》中规定的,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外,其他行为即使违反了相关法律,对于单位来说罚金等行政处罚不会对自身的后续生产经营造成太大的影响,故而很多企业才“鼓励”员工996。甚至,还有很多其他方法来规避风险,比如外包。很多普通劳动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问题,只是觉得变忙了。

所以,这不仅是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还有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到,“对996有争议,并不是不想奋斗、不要劳动。没有人不懂“不劳无获”的道理…”,但是因为频频发生猝死事故,便不得不应该正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