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公安

忻州市公安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爆炸物品的信息。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交出非法爆炸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凡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10000元人民币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所称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忻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50-304311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公园街忻州市公安局,邮政编码:034000。联系人:邢警官,电话:15034461868,微信同号。

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