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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高千丈,落叶归根

人活百年,入土为安

丧葬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寄托着对逝者的缅怀和悼念。为逝去的人办理丧葬仪式无可厚非,但因处置不当导致前来义务帮工的他人死亡也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近日,安溪法院便执结一起因办理“白事”致帮工人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家住安溪县尚卿乡的黄某前往三叔家帮忙处理丧事,不料临时搭建的帐篷因下雨积水不受重力,将固定帐篷的护栏砖头拉扯下来,砸伤黄某并致其死亡。黄某家属郑某英等人于2019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揽丧事服务的李某生及黄某三叔家属李某花等人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法院判决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生与李某花等人之间系属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李某生在李某花等人未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搭建帐篷,其应当预见帐篷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在事故发生当天,李某生未及时拆除积累大量雨水的帐篷,或清除帐篷积累的雨水,致使案涉事故的发生,故李某生对黄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某花等人作为定作方,在李某生搭建帐篷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能及时予以制止,并对李某生搭建好且已交付使用的帐篷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同时,作为该房屋砖墙护栏的使用人、管理者,其对砖墙护栏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未能及时排除帐篷存在的安全隐患,故对造成黄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黄某属于义务帮工者,其对自己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综合李某生、李某花等人在本案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比例的大小,法院酌情确定李某生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40%的责任,李某花等人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6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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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法院判决:一、李某生应支付郑某英等人因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失25.18万元;二、李某花等人应支付郑某英等人因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失37.78万元;三、驳回郑某英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某生等人提起上诉。泉州中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李某生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执行

判决生效后,李某生未能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英等人遂于2020年11月向安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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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生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金额,限制其高消费。考虑到死者黄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且需抚养两名未成年的孩子和赡养老母亲,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传唤被执行人李某生,一方面向其释明若不尽快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将会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告知黄某家庭面临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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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情法劝说下,李某生坦言其未能主动履行是因为刚偿还完其他债务,一时无法再凑足赔偿款。确认李某生有还款意愿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一边要求被执行人李某生多方筹钱,一边劝说申请执行人适当放宽偿还期限。最终,在法官多次协调沟通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2月14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李某生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3万元,申请执行人郑某英等人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本案中,逝者家属李某花为办理丧葬仪式,选任未具备相应资质的李某生提供丧葬服务,存在着选任过失的责任,而承揽丧葬服务的李某生未预见其搭盖的帐篷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前来义务帮工的黄某死亡,双方均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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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图源网络

素材来源:执行局、民一庭

本期编辑:林如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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