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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基础上,鲜明树立“重基层一线、重优秀年轻、重实绩突出”的用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从严监管环境,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注重学习宣传,提升政治站位。一是新旧对照比较“学”。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部务会成员运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在部内全体干部会上对照新旧《条例》和《办法》的各项条款,让组工干部全面了解同异变化、新增重点和沿革脉络,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二是重点解读深入“学”。及时收集整理上级部门和相关专家对《条例》和《办法》的政策解读,对选拔任用条件、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从严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分章节逐条进行深入研读,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三是联系工作转化“学”。在广泛宣传、深入学习的同时,对照《条例》和《办法》的新规定、新举措,对日常干部选任、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干部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切实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注重贯彻执行,压实工作责任。一是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执行科级干部调整报市职数预审制度,建立科级干部工作台账,认真执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数限额,规范干部任免工作程序。按照“六不列入”和“凡提四必”要求,由县纪委监委、政法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局分别对考察对象进行审查把关,并实行干部考察和审查把关责任追究制,一次考察,终身追责。二是严把资格条件。成立了以主管副部长为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拟提拔干部档案审核小组,按照县委《关于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实行审查把关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要求,坚持做到“两审一报告”制度。两审,即考察前置审核,考察前对干部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进行审核;考察中复审,由考察组、拟提拔干部档案审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行复审并签字;一报告,即在复审基础上,对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对档案中存有明显疑问暂时无法认定结果的,坚决做到不提拔、不重用、不调整。三是严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和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关键环节情况,坚持做到不经过民主推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不经过组织考察和充分酝酿协商的,不提交常委会研究;未达到法定到会人数的,不作出任免决定,决定干部任免实行常委会票决制。明确每个环节的主体责任,形成终身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三、注重政治监督,树立正确导向。一是探索多渠道监督模式。建立“干部负面影响信息库”,定期从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局、信访局、审计局及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收集情况,将干部受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信访调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法涉诉、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类入库,明确记录干部个人受到处理、处分等情况,注明影响时限,为县委综合分析、准确评价任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目前,已累计收集相关信息400余条。二是实行全过程监督制度。坚持预防、监督、追责并重,强化事前预防、事后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推荐考察或在民主推荐测评时搞非组织活动的、因审查把关不严或者带病提拔造成县委用人失误的,不按规定职数设置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严格不规范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诫勉谈话、组织函询等制度,使监督形式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干部公示、诫勉谈话、来信回复、接受群众举报等多形式监督转化。三是强化日常性监督管理。畅通12380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创新实施干部监督入户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实现了领导干部“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的全天候监督。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范围,把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结果等向群众公布,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晓率,增加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