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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法君,我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意都进行不下去,日子没盼头了!

稳住稳住,事情还有转机!安溪法院启用被执行人信用激励惩戒“红白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只要自动、积极履行,就有信用修复的机会。

太好了!那您快跟我说说,这个“红白黑”是怎么一回事~

名单

为进一步增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积极履行的自觉,从严惩治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安溪法院建立了自动履行“红名单”、积极履行“白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对纳入“红名单”“白名单”的被执行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不同情形给予正向激励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

还有点晕

来三个案例直观感受一下!

案例一

李某、裴某雇佣张某、钱某为其投资建设的项目打工,却未依约支付劳动报酬。 经法院生效判决后,李某、裴某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张某、钱某遂向安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依法冻结李某、裴某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李某、裴某资金无法运转,影响其他工程项目,遂积极与本院联系并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依据李某、裴某的申请将其纳入“红名单”,及时解除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屏蔽被执行人信息,并将自动履行完毕相关信息发送失信惩戒联动单位用以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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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名单”即自动履行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执行案件立案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红名单”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申请给予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减免申请执行费、将自动履行证明发送失信联合惩戒单位等正向激励措施。

案例二

浙江某商业银行与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傅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接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积极报告相关财产,配合调查和处置现有财产,并与申请强制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期间,因被执行人贷款需要,请求我院暂时解除其财产查封措施,待贷款审批手续完整后再行查封。本院依被执行人的申请,审查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后,将其纳入“白名单”,并对其释放查封财产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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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名单”即积极履行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执行案件立案后暂无能力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主观上有履行意愿,客观上有积极履行的行为且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情形的被执行人。

纳入“白名单”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申请给予暂缓或暂停对其使用失信惩戒、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灵活查封措施、适当提高必要生活费用、安置费标准、释放查封财产融资功能等措施。

案例三

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纺织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生效判决,某纺织公司应支付某工程公司工程款37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某纺织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某建设工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某纺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某仍未履行义务,且林某在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将出租被执行人厂房收取的租金合计约68万元转移至多个他人私人账户,并取出挪作他用,未履行还款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安溪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执行人某纺织公司在执行案件中退缴部分租金62万余元。最终,安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单位某纺织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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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后,可能会面临的严厉惩戒。

请注意,此处的“黑名单”是法院对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名单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并非大家俗称的黑名单。通常大家俗称的黑名单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后,将依法被限制出境、罚款、拘传、拘留、深挖彻查拒执犯罪线索等措施。

那我明白了!

接下来,就由我来为大家梳理一下“红白黑”名单的知识点~

“红白黑”分级分类名单

红名单

纳入条件

被执行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后三十日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3.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纳入条件

1.遵守财产报告制度;2.遵守限制消费令;3.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和处置现有财产;4.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遵守人民法院的其他指令或要求。

黑名单

纳入条件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超过五年的;2.因辱骂、侮辱执行人员或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超过三年的;3.因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租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超过三年的;4.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信用修复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近年来,安溪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加强和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信用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修复机制符合强制执行的目的,更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信用修复不仅有助于纳入“红白”名单的被执行人企业盘活、复工复产、造血再生,从而有利于申请人债权的实现,而且有助于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目前,安溪法院已将近40人纳入“红白”名单并完成信用修复。在这里,我们也敦促失信被执行人配合处置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纠正失信行为,走出“黑名单”。

素材来源:王秋琼

本期编辑:傅超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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