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平稳有序,长宁交警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始终坚持全方位、全覆盖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我县交管大队在11月共查处了酒驾74起,其中饮酒驾驶68起,醉酒驾驶6起。现将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鉴!

11月饮酒驾驶曝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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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温馨提示: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月醉酒驾驶曝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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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温馨提示: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劝君莫贪杯中酒

酒后开车害人多

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

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

来源:长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