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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杭州女子被害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经过调查,警方最终确定其丈夫许某为犯罪嫌疑人。

有预谋的杀妻,分尸后抛尸化粪池,而后镇定自若地报警谎称失踪,自以为天衣无缝的阴谋,终究没有逃过法律的眼睛。

2020年下半年,除了这起震惊全国的杀妻案外,还有多起类似的案件让人焦虑难安——在“杭州女子被害案”紧锣密鼓侦查的同时,四川安岳警方也接到一起由丈夫报案的妻子失踪案。经过调查,警方确认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几乎是同一时间,河南曝出一女子为逃脱丈夫殴打从二楼跳下致双下肢瘫痪的悲剧;南京女大学生月月在云南西双版纳的失联案也水落石出,其男友伙同他人将女友残忍杀害后抛尸山林;还有女企业家郑某被男友活活打死的案件等。

一个个案件令人心惊胆战。本该是最亲密的爱人,为何成了最危险的凶手?专家表示,大多数发生在亲密关系人之间的重大刑事犯罪,并不是随机或毫无征兆的,多数是伴着此前不断积压的矛盾和暴力行为而产生的。

亲密关系中“隐秘的角落”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两性间的亲密关系,理应是这世界上最美好的关系,两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基于爱意许下对彼此的诺言,“从今往后,无论顺境逆境都不分开”。

然而,还有一句话,“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亲密关系也可能是最亲密和最疏远的关系,两个不同个体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性格不合、生活分歧、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但同时,由于亲密关系自带的信任感,在对方面前,人们又会卸掉所有的伪装和戒心,甚至对即将到来的风险也浑然不觉。

从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透露的数据来看,20年来,我国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明显,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百姓安全感不断提升。但一些见于各大媒体的命案报道仍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20年来办理命案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可以看出,1999年至2019年,该市因劫财引发的命案下降趋势十分明显,每10万人命案发案率保持在0.65左右,与全国基本持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说明百姓的人身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因报复、斗殴引发的命案,呈数量上升后又极速下降的趋势;而因感情纠葛、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在2009年之后呈快速上升趋势。

苏州市检察院重罪检察部副主任魏国巍介绍,1999年至2019年,苏州地区的命案,呈现出明显的“劫财型—报复殴斗型—感情纠葛、家庭矛盾型”转变趋势,感情纠葛、家庭矛盾型犯罪在当前已成为命案发生的主要类型。“近20年,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呈现由陌生人占多数向熟人占多数转变的趋势,尤其在人员关系上,1999年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命案占比41.8%,2009年上升至54.8%,随后又呈极速下降的趋势。”魏国巍说。

这些数据说明,虽然命案数量减少并保持低位,但命案案发缘由、命案人员关系等方面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亲密关系之间因婚恋纠葛、家庭矛盾等原因而引发的命案占比逐年升高。

魏国巍认为,城镇化进程加速是家庭矛盾、感情纠葛型命案增加的深层诱因之一。城镇化进程加剧人口流动,推动社会结构不断变革。婚姻忠诚和家庭和睦等道德规范失去原有约束力,导致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感情纠葛不断增加且无法排解,再加上一些畸形的、错误的恋爱观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就有可能发生亲密关系之间的命案。

亲密关系命案通常有三个特征

杀害配偶是亲密关系施暴中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其产生的社会痛感和公众焦虑具有强烈弥散效应,是多年来犯罪心理学家研究的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马皑通过对大量案例的研究指出,亲密关系之间的命案一般有五种表现:长期家庭暴力导致的虐待致死;激烈冲突中一方情绪失控导致激情杀人;因怀疑、仇恨、怨恨、矛盾长期积压导致的谋杀;为获得控制权或争取预期利益导致的谋杀;长期被家暴因反抗或者报复导致的“恶逆变”杀人。

江苏、安徽等地一些检察办案人员为了便于普法,将近年来亲密关系间发生的命案,通俗地归纳为三个主要特征:图财害命、积怨发泄、仇恨报复。

发生在安徽的一起案子就是典型的“图财害命”。41岁男子张某以带其两个月大的儿子到南京儿童医院看病为由,驾车从家中出发,妻子郭某抱孩子坐在后座。当行驶至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加油站附近时,张某假装为避让行人将车开入事先踩点的池塘中。落水后,他将孩子救起,却返身将妻子按压在水中,致其溺水而亡。

在事故调查中,警方发现张某事前给妻子买过4份保险,每份保价100万元。在事实面前,他不得不交代伪造事故杀妻的目的就是想骗取400万元高额保险金。近日,安徽省检察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及判决结果。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发生在浙江的一起案件则属于“积怨发泄”。女子吴某20年前与当地男子杨某结婚,婚后两人一直不睦。杨某爱喝酒、没有工作,还染上了赌博恶习,一家人的开销全压在妻子吴某身上。如果仅是这样也就算了,但杨某输了钱就向妻子和母亲伸手,一喝酒就骂人,稍有不顺就打骂妻儿。

2018年,19岁的儿子得了骨癌,巨额的医药费让这个普通的家庭承受不起。但杨某仍然经常喝酒骂人,不工作,还把家里给儿子治病的钱拿去赌博了。吴某因为受气太多,心里已接近忍受极限,最终用一枚胡须刀片,将杨某杀死。

在“上海杀妻案”中,故意杀人犯朱晓东也是属于因长期家庭矛盾积压而导致激情犯罪。朱晓东婚后和妻子经常因为琐事吵架。2016年10月,他与妻子杨某一起赴杭州游玩,由于行程安排问题,回家后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当月某天,夫妻俩再次因此事发生争吵,朱晓东称“不想让她再说了”“就用双手掐她的脖子”。几分钟后,朱晓东发现妻子没有了呼吸。今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依法对其执行死刑。

而发生在西北某省的一起杀妻案就是明显的“仇恨报复”。张某与冯某原是一对夫妻。2018年3月3日,因家庭矛盾难以弥合,俩人离婚。离婚后,冯某与他人有了新的感情,张某更加恼火。当年3月23日上午8时许,怀恨在心的张某携带一把尖刀来到冯某工作的地方,二人发生言语冲突,张某用早已准备好的尖刀对着冯某的颈部连捅数刀,冯某当场死亡。

马皑表示,由于案件类型不同,犯罪行为人的自身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犯罪前的征兆也是千差万别,但是总结出的一些共性现象仍十分具有参考性。

亲密关系中出现问题的常见警兆一般有两个:一是冲突不断升级。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从不同看法到意见不合,从简单生气到口角相争,从语言暴力到身体暴力,虽然吵吵和和,但在趋势上矛盾明显升级、关系恶性发展的时候,应考虑双方是否适合共同生活。

二是行为反常并且持续。因情感冲突、利益冲突、决策冲突、分工冲突等引发双方矛盾的前提下,一方行为持续性地过于反常往往是对另一方真实态度的表露或掩饰。前者表现为漠视、言语攻击、身体暴力及虐待等,后者表现为忏悔、殷勤、退缩、关爱等,这种类型在犯罪心理学上称为“亲密恐怖主义”。

当过于反常的情况出现时,存在两种可能,其一露出庐山真面目,提醒另一方须重新审视对方;其二难识庐山真面目,这需要另一方更多地了解对方婚前的生活史,判断该表现是习惯性还是偶然性。

有犯罪学、夫妻情感研究人员认为,亲密关系中,每一个矛盾都可能是犯罪的动机,日积月累就可能会成为犯罪的导火索,在某一个时机被瞬间点燃。

对此,清华大学学者朱大有也有相似的观点。他说,亲密关系人之间有极高的互动频率,更容易产生矛盾和厌恶。这与犯罪学对种族内、熟人之间杀人发案率高的解释一致,人与人的互动不一定总会有好的结果,在频繁的接触之下,反而有可能更讨厌彼此,互相看不顺眼。在亲密关系中,如果两个人越走越近,愈加了解彼此,也可能更容易在意对方身上的种种表现,甚至一方的细微之处也容易使另一方嫌恶。一旦开始在意,而又不得不频繁与对方相处,这种嫌恶的情绪就可能进一步放大。

同时,由于亲密关系具有很大的封闭性,因而使得犯罪具有隐蔽性。因为配偶、恋人之间关系的私密性,对外部沟通的遮蔽,总有一些不能为外人所道的“悄悄话”,这也正好成为暴力犯罪的保护伞。

引发命案的家暴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亲密关系命案的发生往往会造成连锁性严重后果。安徽的这起杀妻案件中,张某为了骗取保险金刻意制造落水现场,杀害妻子,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无人照顾,而他们的小儿子事发时才2个月大。浙江吴某杀死长期家暴、酗酒赌博的丈夫后,自己深陷牢狱,她身患癌症的儿子也很快过世,三口之家分崩离析。这种一人犯罪、全家悲剧的局面着实令人叹息。

专家、学者、律师、检察官及反家暴人士等分析有关案件时认为,这些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的重大刑事犯罪,实际上都不是无迹可寻。最典型的先兆是,被害者曾经都受到过来自凶手的暴力行为,但是因为环境的闭塞、观念的束缚等原因,使最初的苗头变得比较隐蔽,不易被察觉,从而为施暴者后续的行为失控埋下隐患。

某女企业家被男友殴打身亡案就是如此。女企业家离婚后与现任男友同居,生了一个女儿,但两人经常为了公司债务争吵,激烈的时候,男友甚至以刀相向。一次矛盾发生后,男友将她活生生殴打致死,6岁的女儿目睹了整个过程。

马皑说,夫妻之间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隐秘而又恐怖,一些人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家暴行为属于“家务事”,怕说出去丢人,无论是加害方还是受害方,往往都“秘而不宣”,但实际上,仅仅依靠家庭内部的制约却又根本无法对家暴行为进行遏制。

专家表示,亲密关系出现问题,通常最先表现为家庭暴力,长期的家庭暴力,则可能逐渐演化为对另一方的杀害。《人民日报》曾报道,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过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家暴致死,已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不只是女性,北京师范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显示,男性自认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为66.1%,比女性的64.2%还高一点,尤其是心理暴力更为严重。因此,不管是男人对女人的暴力,还是女人对男人的暴力,都是法律和人性所不允许的。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反家暴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女性的人身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各级司法机关在依法严惩家庭暴力类犯罪的同时,积极给予家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司法保护。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了因家暴等行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2020年1月,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对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同时,各地也在积极行动,在更多领域探索防止亲密关系施暴的犯罪问题。《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8月1日起施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和伤情鉴定方面的支持。司法机构还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到现场、到家庭、到病床,免除交通费用”的便利服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也于7月28日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送审稿拟规定“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生从“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到“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改变。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中心主任李莹认为,必须对家暴行为树立“零容忍”态度。反家庭暴力法为受害人明确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法律援助组织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出具告诫书,情节严重时还会对施暴人采取拘留、罚款处罚;三是向法院起诉。“同时,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莹表示,社会救济网络也是对亲密关系和解以及受害人权益进行救济的有效途径。应该统筹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起司法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妇联、社区、法律援助机构、医疗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综合性社会救助运作机制。建立专业化的家庭矛盾调处机构,既能化解矛盾纠纷又能保护家庭成员的隐私。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面对不同家庭所面临的复杂的家庭矛盾,调处机构要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弄清来龙去脉和症结所在,同时还要加强调解员职业培训,明确区分适合调解和直接支持离婚的情况,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并建立家庭暴力回访机制,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避免矛盾恶化进而引发严重的暴力犯罪。”

未雨绸缪学会识别“危险信号”

亲密关系之间的命案最易引发社会共情。一些致力于情感、婚恋、两性关系研究的人士普遍认为,防止亲密关系间的悲剧发生,重要的是做到未雨绸缪。一个接一个触目惊心的案例,在带给社会很多警示和焦虑的同时,也启示现实生活中的饮食男女,在今后的生活中应该如何更好地处理亲密关系。专业人员提示,至少有四个方面要多加留意。

第一,是学会识别“危险信号”,遇到威胁要及时求助,保护自己最关键。专家表示,没有一种办法可以百分百识别潜在的加害者,但男人和女人可以提高警惕。马皑说,柴米油盐酱醋茶,将两个完全不同的个体捆绑成为一个家庭,必然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吵吵和和是常事,对配偶不满甚至怨恨的情况也比较常见,但一些人易走极端的情况也不能不防,尤其对行为异常的现象更要多加留意,感到有威胁时要及时对外求助。有专业人士建议,亲密关系中一旦出现压制威胁、神秘躲避、情绪虐待、隔离孤立、否认指责、利用小孩、奴役对方、经济虐待等警讯,就要多加注意。一句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在安徽男子张某“图财害命”案中,事发前张某有种种表现就比较异常:他有一个情人,但在妻子面前又甜言蜜语,连岳母都认为“这个女婿还不错 ”;他欠下巨额外债,经常拆东墙补西墙,甚至干出违法的事情;事发前他多次在手机上搜索小车落水后如何自救信息,还数次踩点,出现心神不宁等状况,如果妻子能够早点发现这些异常并有所防范,可能不至于被他谋害,可惜善良的女人没有看出对方的祸心。

第二,进入一段亲密关系前,最好戴上“放大镜”。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咨询师丁娟表示,踏入婚姻,识人很重要。婚前必须充分了解另一半的生活状况,了解其成长背景、行为有无反常等,做好充分的准备后再踏入婚姻的“围城”,避免“亲密恐怖主义”的出现。丁娟提醒,尤其要远离“渣人”,远离总想操纵人、控制人的人。任何一段对的亲密关系,一定是能彼此滋养、彼此成就,如果对方总是想操纵一个人、控制一个人时,务必要提高警惕。

第三,如果感情已经不在,友好分手对彼此都好。有研究者认为,亲密关系之间首先应避免陷入互害型婚姻。研究表明,73%的夫妻认为夫妻之间缺乏沟通是婚姻失败的原因。所以,为避免伴侣间疑虑和猜忌,夫妻双方应经常坦诚沟通。其次,应从互害型婚姻中及时抽身止损。没有感情了就不要再继续下去。男性尤其要善待女性,杀女人打女人的男人都不是男人。互相捆绑只能是互相折磨,果断放手,彼此都是解脱,不要让坏婚姻激发的恶摧毁了自己也摧毁了别人。退一步讲,离错婚了还可以再复婚,但心存侥幸,也许就没有下一次机会了。

第四,有话好好说,不要把人逼到墙角。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娴对《方圆》记者说,男人女人都不容易,相互忍让非常重要。退一万步讲,即使一段感情留不住了,也不要把事做绝,把话说绝,给对方留一点空间和面子比较高妙。如果得理不饶人,持续贬损、刺激对方,很可能引起过激反应,把人逼到墙角往往会酿成惨剧。

江苏淮安、浙江温州两起“积怨发泄”案大抵就是如此。淮安80岁老汉如果不是将84岁的妻子关在门外、妻子从窗户爬进屋里后他不将妻子粗暴推到地上,也可能不会引起妻子的激烈反抗,以至于失去理智将他打死;温州男子杨某如果不是在一天中的某个时段持续辱骂妻子,恶语相加,妻子大抵也不会做出趁其睡觉喂服安眠药,并用剃须刀片割其颈部的行为。

李静娴认为,理想的亲密关系不是一个封闭的“围城”,而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只有维持一定的开放性,双方不主动关闭自己的倾诉、求助渠道,外部救济才能及时发挥作用,同时,处在局中的双方才能借助外部信息修正亲密关系中已经被扭曲的价值判断。“人们所希望的亲密关系,是夫妻间的相濡以沫,互相扶持走到最后,这是最好的状态了。”(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郑智、杨璐嘉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