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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兼明

“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实际上我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点钱的。”“所以谈钱是最好摆平的,当然我的胃口也不大,是吧?”……不久前,湖南张家界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鹏的一段录音引爆网络。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录音时间是5月12日,地点为该派出所。该录音由武汉远成共创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叶思提供。起因是湖南慈利县公检法承办的一个案子牵扯到了湖北武汉远成公司,致远成两名负责人(包括叶思)被抓。

叶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刘鹏和派出所指导员涂绍吾等警方人士曾多次直言不讳地对远成公司表示“拿钱放人”。“他们开始要5000万元把这个事情摆平,后来降到了3000万、2700万、1000万、800万。”

对“搞钱”的说法,刘鹏回复媒体时称,“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的“罚款”,“我不是为了搞钱,办案能搞什么钱?”但对于索要款项后的处理方式和涉案金额认定标准,刘鹏未予答复。此案引发舆论大哗后,张家界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已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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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是非曲直暂且不去议论,等待当地的调查结果,但此案透露的一些信息,却引发了其他一些值得全社会思考的重要问题,譬如案款提留制。在上述录音中还有这样一段话:“只要谈钱就好解决,一般我们涉及经济案子,有麻烦了就来谈,谈下来好多钱,搞定了就算了。我们怎么办呢,以证据不足啊,事实不太清啊,就这么了了算了。我们每次办这些案子都是这么搞的,搞得你感觉有危险了以后,谈钱。谈钱谈下来以后,脱险嘛。你要谈不拢呢,那就要办成铁案嘛。”

刘鹏在接受采访时,并未否认录音的真实性。而该案的辩护人之一、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针对该案,也在其后的文章中指出:“本案不仅为中央政法委整顿司法提供了典型,也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长期以来,案款提留制激励了一些地区的公检法跨地区趋利性执法,严重影响了全国法治的统一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必要进行彻底的整顿。一直以来,我都建议:公检法的罚没收入收归中央财政。”

近年来,一直有律师和受害的企业主,在网上反映这种趋利式、敛财式执法,在某些地区有泛滥之势。只要发现了其他地区的企业有违规、违法之处,公检法部门往往会异地立案,跨省追捕,最终的执法结果往往是企业上缴了巨额罚款后,是否执法就变得不再重要。执法者获得了利益,被执法者破财免灾,于是一切风平浪静。公安部对此也非常清楚,所以今年6月,专门发布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明确提出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等6条要求。

7月上旬,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动员会上,再度明确提出要“集中整治以刑事司法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问题”,“严禁趋利性单方面跨区域执法”。

确实,公检法机关原本是整个社会(包括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一旦用国家赋予的公权来谋取利益,极可能成为市场经济食物链最顶端的掠食者。如果司法可以讨价还价,办案是为了“搞钱”,“谈钱是最好摆平的”,否则“就要办成铁案”,这对中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将带来巨大破坏。

毋庸置疑,企业当下的生存本就困难重重,法治环境若再无法保障,任由某些不富裕地区把“打异地企业”“办案搞钱”作为创收的路径依赖,那就会让整个中国的民营企业家陷入提心吊胆、人人自危的境地,因为你不知道哪个地方的警方会突然因某个原因找到你。民众之所以如此关注此案,其实担心的也是这种现象对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破坏。人们都把司法看作社会正义之源,如果司法人员都这样来考虑自己的职业,民众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此风如蔓延下去,市场经济的前景只会日趋黯淡,期望经济有所恢复的愿景也将变得遥遥无期。

近几年,无论是“两高”的领导讲话,还是颁布的司法政策,都一再提出要“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或许,只有让公检法的罚没收入收归中央财政,才能部分程度对其产生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