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预售阶段及交付初期,均对购房者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擅自改扩建样板房并进行展示,既是违法建设行为,又是虚假宣传行为,会误导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参照样板房来进行装修,造成严重后果。
11月25日,绍兴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百官城北中队在检查住宅小区样板房的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即将交付的小区样板房存在封包设备平台、阳台等违规行为。
经查证,该样板房为绍兴上虞某置业公司擅自将北侧阳台封包成为卧室一部分,将北侧设备平台封包成为书房一部分,违规封包面积7平方米。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
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将设备平台、阳台恢复原状。
此外,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曹娥中队还对一高档小区5处新增违建进行强制拆除,违建主要形式为阳台现浇加层和门廊现浇封包,共计违建面积73平方米。
上虞综合行政执法局百官城北中队联合直属特勤中队依法拆除一高层小区利用通风井进行现浇的违法建设,累计拆除该小区26处违法建筑。
温馨提示:请广大业主朋友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遵守各项法律规范,共同营造舒适、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来源:上虞城市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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