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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事 大事小事,您会关心的事

面对街头越来越密集的“违停抓拍”电子眼,广大的桂林司机一定要看清楚啦,别傻乎乎被扣分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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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日前,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在市区部分路段新增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依法处罚。

具体位置如下,一共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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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不仅会影响他人正常通行,也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比如影响消防车通行,延误火灾施救时间;影响交通视线,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因为此,法律对一些地方明令禁止停车。

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道路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也禁止在“三类地方”停车,即: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安全行车,严于律己。

扩散提醒身边更多的人吧。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网络、桂林板路哥

综合编辑:桂林城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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