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2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付鼎臣)11月27日,《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是保护耕地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村民有序建房的重要途径。为解决村庄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村庄建设的审批程序、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流程、盘活利用闲置住宅等问题,制定《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十分必要。2018年,湘潭市启动《条例》制订工作,历经三次审议,于2020年9月24日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条例》共35条,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管理、宅基地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施行时间后正式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