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乘客在乘车过程中临时接到电话需要返回公司加班,她忍不住崩溃大哭,表示自己已经连续加班半月无休,今天还是她的生日,以为可以早点下班。下车前,司机安慰女乘客并祝她生日快乐。司机感叹,谁也不愿意加班,姑娘太不容易,只希望她能尽快结束工作早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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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认为,加班可以,但别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第41条也对加班作出相应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43条也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个事件中的女乘客表示自己已经连续加班半月无休,她可以算一下自己加班的累计时长,如果超过了36个小时,公司则违反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

违反《劳动法》的公司,应按照《劳动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多公司往往通过制定公司内部的章程来为加班披上合理的外衣,然而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同样受法律、法规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约束。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前述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受害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容易二字,女孩生日加班崩溃大哭,在心疼的同时,也建议这位姑娘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勇敢抗议或者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女孩明年能过一个没有加班的生日,愿每个打工人都能被生活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