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11月11日,亚洲数字资产交易所FUSANG官网发布新闻称,中国建设银行纳闽分行将推出一只在区块链上交易的数字债券,目标规模为30亿美元,可用美元和比特币交易,发债所得将存入建行纳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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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11月12日,建行纳闽分行又发布了一则声明,强调该行不是区块链债券发行人,而仅仅是作为牵头安排人和顾问,同时重申该银行不接受加密货币交易,这也给发行计划带来了不确定性。

最终,在11月23日,这个不确定的因素有了结果,那就是:建行直接取消了这30亿美元债的发行计划。究其原因,内涵金融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有悖于监管要求。

第一,有悖于监管要求。

其实早在2013年,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工信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规定,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更不能与人民币之间进行价值转换。

此举直接引发了市场抛售,比特币价格在几天之内便已腰斩,并在一年多以后触底。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即日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这就是著名的“九四事件”。

2018年1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警惕投资者防范境外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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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监管办法发布后,并未能有效“稳住”比特币的涨势,截至11月25日晚,比特币价格已经来到了19161.50美元,比年初的7200美元增长了11961.5美元,增幅166%。

第二,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第二,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在今年的疫情影响下,“六稳六保”政策出台实施,国家大力支持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尤其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和外贸企业,所以,监管导向肯定是倾向于资金流入实体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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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比特币犹如一个虚拟的资本市场,吸引着大量的社会资金流入,其越疯涨,资金流入越多,严重违背了金融监管的导向,所以是不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

此外,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公约,支持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包括国内也是如此,因此,在比特币的法定地位被公认之前,我们是有理由对其提出质疑的。

第三,近期监管有加强趋势。

第三,近期监管有加强趋势。

最后,有媒体已经就建行为何取消发行数字债券致电建行,但是截至目前,建行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但从近期央行、银保监会等释放的信号来看,数字金融创新所蕴含的风险因素已经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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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11月6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指出,要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总之,在金融领域,如果要创新,必须充分考虑金融监管的态度,而不是一意孤行,金融是特许经营的领域,是必须受到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