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其中针对物业专门发布了一系列新规定。

1、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面对物业费欠缴等问题,不少物业都会采取断电、断水、断热、断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结果不仅给当事业主带来了生活的不便,有时候甚至一栋楼都会受到牵连和影响。不过,《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这一次明确以法律形式禁止了物业公司的不合理催缴行为。

2、更换物业公司会更容易,老物业不能“赖着不走”。

《民法典》第946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第949条也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员应该在约定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3、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全体业主,业主或将获得一笔长期收入。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以后停车费,在电梯间、公共走廊、入户大堂、宣传栏等小区共有部分进行广告展位出租而获取广告收入等等收入都是全体业主的了。

4、有些不合理的费用也可以不用交了

《民法典》规定,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个业主的义务,所以业主不可以随意拒绝缴纳物业费,但是新规定下,有些情况可以不用缴纳物业费。一方面,物业服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比如没有按规定将服务事项、质量要求、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向业主公开,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即使物业拒绝退出,但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已经终止,所以物业不得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如果给业主造成了损失,反而还应当赔偿损失。

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的现状要改变了!恭喜业主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