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一、限制(在全国范围内)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二、限制子女上重点私立学校;

三、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四、限制车辆上高速;

五、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

六、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重要职务;

……

为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已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其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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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全社会对法院失信惩戒工作进行监督,欢迎举报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而未予纳入的情况,也欢迎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违反限制高消费等的行为。

举报电话:0310-668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