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上饶发生了一起中学生不雅视频事件。不雅视频发生在学生家里,9月份录下,11月15日流出。校方第一时间进行了报案,目前公安机关还在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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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事件,网友众说纷纭。“现在的孩子,小小年纪不学好,长大有你哭的,真是给父母丢脸。”“有些学生真的是很早熟,十几岁的初中生,说的话不堪入耳。”“家长在性教育这方面一定要着重教育,现在的孩子太早熟了。”

中学生年纪一般在12—18岁之间,发生不雅事件,很可能涉嫌强奸。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亦应当负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表示,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并非自愿发生性关系,则很有可能涉嫌强奸罪。如果被害人的年龄不满14周岁,无论其是否“自愿”,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人都构成强奸罪,体现法律对幼女的保护。行为人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要以与视频内容相关的事实认定为准。此外,公布不雅视频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如果视频是非自愿录制或者偷录被播出的,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自诉,让行为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近年来,低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此前,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出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调整。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以后低龄未成年人也要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不能再打着“不懂事”的旗号进行违法犯罪。

学生缺乏性教育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导致了这起不良事件的发生。长期以来,学校和家庭对这方面教育不足,没有帮助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中学生处于对新鲜事物好奇,对社会有探索欲望的阶段。在互联网时代,瞬间可以得到大量信息的情况下,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很容易在大量的诱惑中迷失方向。

周末孩子在家发生不雅事件,家长居然毫不知情,传到学校报案才被发现。可见平时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的成长和生活关心不够。这件事的发生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有影响,如果不及时得到成年人的干预、制止,可能走向更远的歧途。

这件事也为教育部门敲响了警钟,在生活日益富足的今天,如何帮助家长和学校带给孩子正确的精神食粮非常重要。不要再谈性色变,为孩子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使其做好情感和人生目标的平衡,成为茁壮成长的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