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优秀文艺成果有奖励啦,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2020-11-10 16:57:35
江都旅游局
为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热情,
涌现更多文艺人才和文艺精品,
构筑扬州文艺创作生产的“高原”和“高峰”。
日前,市委宣传部印发《扬州市优秀文艺成果奖励办法》,将重奖在全国性、全省性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以及在国内外刊播展演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成果。
全文如下
该《办法》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巨大鼓舞。这一历史性的突破,让文艺工作者更具底气,让扬州的文艺发展更加自信,扬州文艺事业又一个“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春天即将开启。
我区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需提交所获奖项文件、获奖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作品的原件(附复印件和原件电子版)、获奖作品的原件(附复印件和原件电子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填写申报表。
详情请电话联系区文体旅局文化艺术科:86525076。
下载申报表
编辑: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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