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辽宁省锦州市。王某在婚礼当天意外去世。领证半个月后,新娘张某声称继承183万元,被公婆起诉。王某的父亲说,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存款是以儿子的名义存入的,他有存单原件和密码。然而,王某的妻子认为正处于婚姻存续的状态,所以要去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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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这个媳妇的做法后,王某的父母表示反对,称183万元存款是他自己的钱,但他是以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的。他的儿子王某一个月只有3000元,所以没有能力存这么多钱。后来,老两口将儿媳告上法庭,希望追回183万元。但法院认为,王某父母无法证明183万元属于他们,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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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2010年5月24日,王某与石某登记结婚;2014年1月5日生下一子;2016年9月8日,王某在银行办理了183万元定期存款;2016年12月20日,王某与石某约定离婚;2019年3月8日,王某与张登登记结婚;2019年3月23日,王某意外死亡。

2019年3月23日中午,家住辽宁锦州的王远明正在菜市场买菜。突然,有人打电话给他说,他38岁的儿子王某从楼上摔下来,随后王某被证实死亡。

令66岁的王远明和63岁的妻子没想到的是,他们的儿子王某当天正在举行自己的婚礼。婚礼原定11点18分开始,王某的死亡时间是上午9点半。

王某去世后,王远明夫妇沉浸在晚年失去儿子的悲痛中。但他们有些难以接受的是,2019年3月27日,王某去世三天后,新娘张某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王某名下的资产。

从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7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可以看出,王某被冻结的资产包括183万元银行存款、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地产和一辆价值40万元的捷豹汽车。

新娘的父亲张某说,儿子银行账户里的183万元是他自己的。”这笔钱于2016年9月8日以我儿子王某的名义存入银行。王远明说:“我们老两口身体不好,所以我们想以儿子的名义把钱存入银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把钱给了儿子,账户密码只有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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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远明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张日期为2016年9月8日的存款证明,账户名为王某,储蓄金额为183万元,存款方式为5年定期。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王某的父母认为,之所以将钱以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是因为担心万一发生意外,没时间处理遗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钱是给王某的。如今王某意外身亡,王某名下的存款这时应该物归原主。同时,没有人可以继承或以其他名义占有的理由。为了证明,王某的父母提供了存款证明和收入证明。

张某辩护律师称,王某的父母所说的,他们体弱多病,担心一旦出了意外,就没时间处理遗产。因此,将巨额财产以独子王某名下存放是不合理的。原告王和梁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如原告所述,一旦发生意外,王某作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将完全继承两原告的合法财产。他不应该把定金放在王某的名下。这是一种多余的行为。此外,王某的父母还有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房产存款等交易。为什么不将其他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而只把本案争议的183万元交给王某,这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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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本案中王某名下的存款183万元及利息归二原告所有。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确认钱归其二人的所有诉讼请求,驳回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王亮的父母不服判决进行上诉,但是二审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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