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
电子证照的通告
根据龙岩市自然资源局、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照”实施方案>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0〕129号),为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通过“金融服务平台”申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原则上只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二、经我中心授权的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使用授权账号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实时查看、核验、下载相关电子证照。
三、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中心设于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抵押登记实体窗口将逐步压减,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事项可直接在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特此通告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内容来源:龙岩自然资源管理
|图文编辑:小编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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