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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温某多次盗窃放置在西岗区一服务大厅的快递邮件,盗得财物共价值780.97元。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温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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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7日,被告人温某窃取负责派送快递邮件的被害人富某放置的快递邮件。邮件内包装资生堂粉心一个(价值人民币228元)、资生堂粉盒一个(价值人民币105元)、井田散粉一个(价值人民币68元)。2020年2月26日,她再次窃取了被害人富某放置的快递邮件。邮件内包装黛莱气垫霜一个(价值人民币79.99元)、黛莱洁面乳一个(价值人民币29.99元)。2020年3月2日,被告人温某第三次窃取了被害人富某放置的快递邮件。邮件内包装蓝色背心一个(价值人民币19.99元)。快递邮件三次被盗后,均由富某向商家承担了遗失邮件的赔偿责任。此外,2020年2月28日,被告人温某还窃取被害人王某网购的快递邮件。邮件内包装迪奥口红一个(价值人民币250元)。案发后,被告人温某已将全部赃物照价返还给被害人富某、王某,赔偿了富某的附加损失,并取得了富某、王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温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大连新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