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取贷款400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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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骗取贷款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责令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邓某某虚构肉牛养殖、山林开发的理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在贷款办理过程中,被告人邓某某用自己的林权及房产作抵押担保,同时又虚构了三项还款来源,伪造公司现金流水、分红、股份等,以证实其还款能力。某银行因此遂于2016年12月向邓某某发放贷款人民币400万元。贷款发放后,被告人邓某某将贷款资金中的160万元用于支付购买山林的款项,剩余资金被其用于工程开发和偿还债务。截止2019年12月,被告人邓某某尚欠本金39999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虚构贷款用途、还款来源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案发后,被告人邓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初犯,且认罪认罚,积极偿还了部分贷款利息,可对其从宽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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