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丽水两名女子溺水身亡事件引起了各方的关注。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一名穿橘色衣服的女子在水边弯腰系鞋带的时候,站在他身后的黑衣女子突然用力推搡,随后两人一起落水。昨天,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对此案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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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11月22号下午5点左右,溧水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溧水区一水库有两名女子溺水身亡。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初步调查,两名死者分别为43岁的史某某和47岁的刘某某两人都是溧水区人,曾为同事关系,其中史某某生前患有抑郁症,案发当天也就是10月21号12时左右,二人相约前往溧水区某水库游玩过程中,使某某趁刘某某不备,将其推下水,自己也一同落入水中。二人均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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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凌建豪:史某某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这个里面我们从视频里面也能够看出来,她是把她的同事推到水里面去。那么至少我认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如果说他的目的是让对方死亡的话,那么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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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当中,推人下水的史某某同样溺亡,律师表示,虽然史某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无法逃脱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凌建豪:那么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看呢,可能她还是要对受害者的家属进行民事赔偿。那么赔偿的数字包括赔偿的这个财产的来源是来源于加害人,这个推的这个人的个人财产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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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场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