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众都知道,一般明星告名誉权,都是一告一个准的。

远的不说,就说马苏当年搞李小璐pgone那回事,马苏告了一个造谣的人,很顺利的就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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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马苏,连李小璐都告名誉、告诽谤,都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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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吧,真,你就拿不出捉jian在床的证据,那你就是理亏的。

不过嘞,这种胜诉,大多只存在名誉案,其它的“罪名”,那可就说不准了。

大家应该都知道我要说谁了,没错,就是我们四千年一遇的美女——鞠婧祎小姐。(我这个描述不存在任何诋毁和侵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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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婧祎小姐的这张图呢,也是因为这张图很出名。

但今时不同往日,以前出名,是因为精致的妆容、漂亮的服装;

今天出名,是因为当有美妆博主详细分析这些美丽小“心机”时,被鞠婧祎告了侵犯肖像权,可结果却是,鞠婧祎败诉了!

具体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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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稍微有点长,阿特就截取其中一小部分。

这篇文章原来呢,应该就是用鞠婧祎做个引子,安利颅顶高会给颜值加分,然后接下去会介绍如果打造发型让颅顶“假性增高”,亦或者售卖洗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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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广告文相信每天看公众号的朋友或多或少都有接触过,算不上什么黑艺人,反而大多时候,对艺人还是“无脑夸”的,毕竟要卖产品嘛~

结果没想到,鞠婧祎团队,反手就把这个公众号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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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还有人说是该博主的另一篇文章利用了鞠婧祎的形象,后面给自己的代购店卖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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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哪种吧,阿特都觉得,这只是写广告软文的一种引用,只要人家原作者没编造杜撰说鞠婧祎代言了她家的店铺,get同款或者仿妆的话,马马虎虎,算不上大的问题。

但没成想,鞠婧祎的团队真的要较真,就告了这个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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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这个读者的博主一开始为这个博主捏了一把汗,毕竟,要真较起真来,博主可能并不会占上风。

然后,这个博主第一时间出来宽慰粉丝,点出了事情的真相,说很可能就是他们那边的律师为了冲业绩,广撒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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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法律这快咱也不太懂,最终以判决为准。

这不,今天判决下来了,原来以为明星告侵权案件,十拿九稳,但没想到这次法院给出的判决:驳回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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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原来听说鞠婧祎告博主侵犯肖像权是要索赔40万的,但结果败诉鞠婧祎还要负担案件的受理费3672元。

你说,你作为一个原告,尤其还是个公众人物,闹这么一出,实在让人啼笑皆非。

另外,在上述判决书中,还有这么一段话,意味深长:“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被告虽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并未对原告的肖像进行丑化、贬损,且于庭前已经删除。因此,关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肖像权,法院表示难以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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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博主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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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鞠婧祎工作室回应,说该判决书目前尚未生效,所以将会继续搜集证据保留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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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一句古语:死鸭子嘴硬。(不针对鞠婧祎,不要对号入座)

同时呢,我想起了,上次败诉的艺人,还是李晨。

败诉结果是今年宣布的,法院的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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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呢,就是围绕着李晨是个“渣男”,有个自媒体作者写了一篇长文,抨击李晨。

内容包括背叛张馨予、送石头、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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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作者还发了微博,并且说文章中引申出了李晨早年插刀印小天的事情,总之,就是篇细数李晨私德有亏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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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被李晨给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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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后的判决结果,跟今天鞠婧祎的如出一辙:作为娱乐圈明星,应当对大众评论具有一定的容忍度,而且诸多文章,未对李晨构成侮辱和诽谤,最后,驳回了李晨全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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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一出来,网友吃瓜看热闹,纷纷表示很滑稽:李晨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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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呢,李晨和鞠婧祎这两次,都属于小打小闹,在真正的杨幂庭审现场面前,那真的不算个。

我们再来回味一下杨幂那次的名誉权庭审现场,真·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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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的庭审的,原告就是杨幂本人(应该是团队以她的名义搞的),然后被告是网上的两个杨幂的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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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本人肯定不会到场啦,到场的是杨幂的委托律师,但是被告两人却到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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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合:法官问“杨幂和刘志军的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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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回答:(我也不知道)……我是从别的地方复制粘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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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怼:你复制粘贴也要有依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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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法官大人再问:这个刘志军到底怎么回事?

被告说:是跟杨幂传过绯闻的这样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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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怎么传的绯闻?

被告:拍红楼梦的时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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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去,法官让杨幂方回应一下,结果,杨幂方的代表律师,懵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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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关于杨幂“整容、秃鸡”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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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问杨幂方:你不认可杨幂整过容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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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方沉默了(毕竟这个可真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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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杨幂方默默翻了40秒材料,说我们这边主要主张对“秃鸡”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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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杨幂方最终确认那个词侵权,杨幂方给出答案:秃鸡侵权,整容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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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幂卖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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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说杨幂一直以婚姻幸福作为她自己的商业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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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方说这跟卖不卖人设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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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听不太懂,但能知晓其中的道理,便教育了杨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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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又问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说:是不是之前不承认离婚,后面又突然要说离婚?

杨幂方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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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环节,杨幂插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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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说杨幂抢了唐嫣刘诗诗的某些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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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结婚不请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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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问杨幂方:你们再说一下杨幂这边的水军营销。

杨幂方说:是杨幂粉丝自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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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幂偷税漏税,法官问有没有接受过相关的调查?杨幂方语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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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你现在赶紧去核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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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方:我现在没法给您核实,我要庭下给他们打电话。

法官:下班之前给我答复!

杨幂方:没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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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最后结果,名誉案,肯定被告败诉,手写了道歉信,给杨幂道歉。后来听说杨幂因为他是学生,还对其进行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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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避免麻烦的话,我们日常上网还是要谨言慎行,当然了,如果真碰见某些明星“无理取闹”的,大家也别拍,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