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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街道召开高翔泽雅扶贫工业区拆迁动员大会
10月24日上午,新桥街道高翔泽雅扶贫工业区拆迁动员大会顺利召开。新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昶,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毅,区房屋与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朱雄文,党工委副书记章强,党工委委员潘飞燕、夏若火,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工业区业主等100余人参加大会。
会议由新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毅主持。
会上,夏若火委员对拆迁政策作了具体的解释说明。朱雄文副主任强调了区委、区政府对泽雅扶贫工业区拆迁工作的高度重视及相关政策方案出台的合理性。
由何毅主任宣读拆迁批复文件,并介绍了本次拆迁不同于以往采用的功能置换住宅政策,即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被拆迁企业可按照《关于印发瓯海区征收非住宅用房(营业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功能置换住宅安置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0〕19号)相关规定选择置换住宅安置房。
一、
拆迁实施时间
(一)签约期限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30日
(二)“并列第一”奖励日(腾空截止日)
2021年1月30日
二、
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相应地段的市场评估价,结合土地使用权类型和使用年限以及房屋建设、装修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等因素确定。
(二)土地置换
被拆迁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合法用地面积在 3 亩以上的,且符合规划、产业导向、环保、标准地等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土地置换,置换面积原则上不超 过被拆迁工业用房原用地面积的 1.2 倍,并计算置换土地与被拆迁工业用房原土地的差价,供地时结清土地差价款。新的工业安置用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按规定申请报批、自行设计并建设。
(三)功能置换住宅
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被拆迁企业可按照《关于印发瓯海区征收非住宅用房(营业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功能置换住宅安置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0〕19 号)相关规定选择置换住宅安置房。
三、
奖励与补助
房屋所有权人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并列第一”期限内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可给予以下奖励: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迁工业用房价值及生产设备设施补偿总额的 20%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二)实行土地置换,按照被拆迁工业用房价值及生产设备设施补偿总额的 5%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三)原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工业用房,按国有划拨工业用地价值扣减征地补偿费后确定。
(四)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未登记工业用房,参照集体土地上的工业用房价值确定;1990年3月31日前建造未登记工业用房,其用地面积的价值按照集体工业用地价值的70%计算,房屋及装修补偿款、临时安置费可以参照住宅补偿标准予以补 偿但不予以置换安置房面积。
(五)超过“并列第一”规定的期限,仍未评估、签约、腾空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最后,张昶书记针对此次拆迁工作谈了三句心里话:
01
一是“拆迁是转型发展的必经之路”。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过程中,改变当下工业区的老旧面貌,拆迁是第一推动力。要将此次拆迁视为重新规划、重塑发展的大好契机,以“跳出当下看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将拆迁工作看成是改变形象、推动创业、促进发展的大事给予支持。
02
二是“拆迁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
拆迁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更是大势所趋。经过不懈努力和协商,此次政府拿出了最大诚意,实行货币补偿、土地置换、功能置换住宅等方式进行安置,进一步满足群众期待和现实需要。
03
三是“拆迁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底线”。
编辑:锦鲤
审核: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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