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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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1.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

2.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4.配偶的身份凭证复印件(中国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户口本,或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5.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凭证复印件。非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申请人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6.经公证的银行存款凭证复印件。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存款凭证为配偶所有的,其配偶应出具经公证的愿意为申请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声明(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凭证、入籍纸或户籍誊本、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

10.夫妻双方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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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凭证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需一份A4规格复印件。

4.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

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

本指南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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