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餐饮服务业

数量迅猛增长

油烟扰民问题也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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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安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中队联合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新宁路餐饮烧烤店进行摸排检查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对某餐饮店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装置而导致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开出伍仟元罚单,这也是我市餐饮油烟职能转变后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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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新宁路53家餐饮店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执法人员挨家挨户检查告知店家要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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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借助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实现了对全市餐饮商户油烟排放数据24小时在线监控,平台可以实时反映出商户油烟净化装置是否开启、是否正常运转、浓度是否超标等一系列情况,全市现有35家餐饮商户安装在线监控平台,下一步推广辖区内营业面积在三百平以上的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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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到位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第一时间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将实施行政处罚。我们力求构建安全达标、环保合格的餐饮市场,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餐饮服务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来源:海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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