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从事一线工作和基础岗位的劳动者来说,找到一份工作能按时足额的发放报酬就已经很知足了,很少会有人关心自己和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包括单位和自己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不会太在乎,在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相安无事的情况下确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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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旦遇上单位裁员或者拖欠工资不发的情况下,员工和单位之间的纠纷就产生了,懂得维护自己利益的员工往往会选择仲裁,但是不能证明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则是不会受理该纠纷的,所以就会让维权的局面很尴尬。

因此为了在这类纠纷发生时员工能够轻松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除了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外,员工仍然可以凭借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到底处于什么样的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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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以下几种关系:

1. 劳动关系

2. 兼职劳务关系

3. 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

4. 劳务派遣员工

现在我们着重说一下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时员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可以索取到怎样的赔偿。

首先说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要想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拿到双倍工资,就得证明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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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下面为大家提供15个要点,均可以证明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应聘登记表和入职登记表一般是在面试时和入职时填写的,填完之后可以自己留底备份,录用通知书和面试通知,有些企业会是纸质版的有些企业会是电子邮件形式的,这些不要轻易删除,都可以作为证据。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

工作服、单位出入证、工牌等与单位相关的证据也是可以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做出的技术认定证书(一般大企业会有这一项)。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盖章)、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

加盖了单位印章的工资单,以及工资流水,还有单位缴社保的明细单、住房公积金明细单、个税申报明细也是可以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上下班期间的打卡记录、出勤记录以及加班记录也可以证明。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如果同事愿意出面证明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的,但这条的可行性相对较差。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企业内部有相关刊物,并且自己也用真实的署名发表过作品也是可以证明的。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本人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也可以证明。除此之外以下8点也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单、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书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甚至印有公司字样的奖品等);

10、工作中的往来邮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时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的。

以上这15点都是可以证明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强有力证据,所以在一家单位工作时,任何与单位相关的文件资料都不要轻易的丢弃或者删除,必要时都是能够帮助自己一把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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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的这些都是有据可循的,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文中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然员工在以上所述的所有材料都不具备时,仍然有希望证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也是有据可循的,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文中第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劳动纠纷或者必须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时员工可证明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毕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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