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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防法修订案低调发布,开始征求意见。

看到本文的标题,相信很多人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去看有关转业的条款。

先睹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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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去哪儿了?此时此刻,很多人一定心急如焚。

莫急,国防法修订案改动面积极大,牵扯到内容非常多,让我们慢慢来品味这道“政策大餐”。

01

纵览《国防法》修订案,我把它修改的部分主要分为了以下方面。

一、顺应国内外形势,加强D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法案中增加了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了各类思想的指导地位,将巩固D的领导和SHZY制度加入了军队职责当中,明确了现役军人需要忠于党的领导。

法案做出这样的修改,与十九大报告“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遥相呼应。为什么要这样做?这和当前国内外形势以及历史发展规律有一些联系。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国内外民粹势力抬头,中美贸易对抗日趋激烈,我国国内各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国需要强有力的政治力量将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组织动员起来,以应对接下来即将面对的各种挑战和风险。这样的政治实践,综合考量了中国政治历史的惯性以及现代民主政治的特点,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理论和智慧结晶。

二、明确我国国防方针,调整gwy和中央军委的部分职权,整合军事资源,强化军委的作战指挥职能。

修订草案第六条增加并明确了,我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这句话充分表明了我国是一个热爱和平的大国,绝不谋求地区霸权,绝不会走上武力扩张的邪路。同时,也强调了国防的重要性。实行 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坚持依法开展国防活动。

按照军队改革部署要求,法案明确了武警部队的指挥权归属中央军委。军委同时还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

细化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自的职责,调整明确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战略任务。

三、全面提高军人职业的待遇保障,将“尊崇军人职业”写入法律。

我们注意到,修订案有两处提到了“全社会应当尊崇军人职业”。这是“尊崇”第一次被写入法律,意义至关重要。除此之外,文中还对今后军人职业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建立与军事职业相适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

也就是说,今后,只要选择参军,军人职业的待遇不会再出现以前那种远远落后于国民经济发展实际的情况。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军人职业尤其是军官职业的待遇能够达到“高富帅”的地步。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协调二字,重中之重。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尊崇”的是荣誉而不是待遇。这里的尊崇,泛指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军人,肯定军人服役价值的氛围,而不是直接年薪百万,北上广送房子。反之,待遇高的职业,不一定受到尊崇。比如演员和明星,收入远超常人,但我们从来不会提倡人们去尊崇“明星”。原因很简单,明星虽然有钱,但它不代表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也不契合国家主义提倡的崇高献身精神。军人虽然收入不高,但其牺牲奉献的职业精神受到国家提倡,这才是军人“尊崇”性的根本来源。

02

以上为法案概览,其中,修订案还有这么几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1.去掉了“革命化”的表述。原法案第二十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 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相信大多数军官在入学入伍的时候,都背过“革命化”这个词。如今,该词正式从国防中文本中消失,改成了:“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全面推进军事理论现代化、组织形态现代化人、员素质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

现代化留住了,正规化变成了依法治军,革命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事实上,关于革命化的表述,在二十多年前就有争议。我们知道,解放军诞生于革命战争的年代,原先就是一支革命军队,目的是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国之后,三座大山都被胜利推翻,改革开放之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也失去了实践的土壤。在这种历史现实下,解放军的革命职能也需要转变为正常国家和政府的国土防卫和政治保卫功能。它有利于我国融入世界主流,也有利于军队以崭新、文明的姿态出现在世界人民面前。

2.去掉了“转业”的表述。

以下便是文中开头提到的关键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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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二字,正式退出国防法,取而代之的则是“退役安置”,也就是说,今后将不再提“转业军人”,统一称之为“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正式纳入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当中。

为什么要这样做?

原先的“转业”,指的是军人退出现役之后,由国家负责安排动作,妥善安置。然而,在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当中,退役安置并不仅仅包含转业安置,还包括多种其他退役安置方式,比如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安置、供养等等。

国防法中不再提“转业”,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高度重视。转业的概念变小了,退役的概念变大了。过去已经选择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今后,也一同纳入到退役军人这个大家庭当中。比如,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今后的称谓就叫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了!

同时,转业退出法律文本,也表现了我国在退役军人安置问题上思想和观念转变。退役军人,需要的各项保障并非仅仅“转业”这么简单,它应该是一个更加全面、充分的保障体系。因此,国防法中取消“转业”文本之后,增加了“国家建立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制度。”,更高的维度和层次去保障退役军人的待遇和权益。

从这个角度的来看,“转业”并没有离开我们,它将以一种新的方式涅槃重生!

3.原文中“现役军人”统一表述为“军人”

退役军人是不是军人?不是。军人。国防法中规定:“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和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既然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就没有必要重复地特指“现役军人”。今后,军人的称谓属于现役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叫“退役军人”,不是“军人”。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不属于军人的行列,而应当自称“退役军人”,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服务、保障和管理。

03

国防法修订案低调公布之后,虽然没有像退役军人保障法一样万众瞩目,但该法当中蕴含的信息却非常巨大。国防法这一环节结束之后,接下来便轮到更加牵扯到军人切身利益的《兵役法》了!这两部基础性的上位法通过之后,政策制度改革的王炸——《现役军官法》和《军衔条例》也将与世人见面。

今天,军报官方又一次证实了年内将要建立起中国特色军事政策制度框架,相关工作或会提速,激动人心的时代大幕即将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