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东京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新增150人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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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日的东京都都议会上,“是否设置新型冠状病毒处罚条例案,作为新型冠状病毒的对策,引起了众议,争论的焦点是否需要“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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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考虑在12月向东京都议会提交处罚条例案的是由小池都知事担任特别顾问的东京都市民优先团体。其处罚对象大致有两种。

<罚款的对象>

(1)发现感染后仍外出行走,造成一定人数感染的情况。

(2)以商店等为对象,不遵守停业、缩短时间的要求,也不遵守感染对策的指导方针。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有人提议设置5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作为罚则。

自今年年初,新冠疫情在日本扩散之后,日本先是修改了流行病感染法案,把新冠疫情纳入该法案,随后宣布紧急事态宣言,虽没有强制力,但算是在第一时间遏制住了第一波疫情的大面积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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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开始,第二波疫情的疫情发展至今,从整体防疫情况上来看,日本疫情一直保留在医疗体制控制的范围内。

不过眼看天气就转冷了,从防疫角度上看,日本更担心的是在没有强制力的防疫措施下,如果部分人或店家不予配合的话,而导致疫情大面积复发,后果不堪设想,除了开罚,日本基本上已无计可施。

特别是像此前爱知县蒲郡市一50多岁男子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后,无视医院与保健所的“自主隔离”劝告,故意外出前往餐饮店等人多的地方散播病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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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型新冠病毒对策的“处罚”对象……就是要针对这样的人。

之所以,要订立这样的处罚条例案,提案方总结了三个目的

(1)不再重蹈爱知县蒲郡市的事件,提前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而导致的恐慌。

(2)避免停止现在已经重开的经济发展。

(3)最重要的还是为了避免引起第三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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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探讨是否处罚之外,日本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目前也正在推进开发。在此过程中,为控制病毒传染,究竟应该给哪些人、多少人接种成为了也各方关注的焦点。日本国内外的调查结果表明,有一定数量的人对疫苗的效果和安全性存在疑虑,因此实际接种可能没有想象的那样容易推进。除了建立能在民众中广泛接种的疫苗生产体制外,还有必要宣传疫苗的有效性和风险,以让人们加深对疫苗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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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日本媒体报道,最近一周新冠疫情在欧洲有再次扩大的迹象,顺便说一下,在法国,感染正在再次扩大。其中,从10月17日开始实行“夜间禁止外出措施”。违反的话,罚款135欧元。如果换算成日元,就要缴纳1万6000日元左右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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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众多反对处罚的意见中,有一点,大部分认为如何去界定感染者是否就是处罚对象感染的。

有评论认为,从日本已有的处罚条例来看,比如今年4月起开始实施的公共场合室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的措施,虽然至今为止尚没有一起实际的惩罚案例,但一定程度上确实改变了许多人的行为。

处罚条例表面上重在处罚,而实际则是形成约束的氛围,防止疫情扩大才是真正的目的。人权是以人为本,而防疫更是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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