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昨天)9时许,在如皋市如城街道学府西苑西大门北侧非机动车道,执勤民警在依法查处冒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冒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拳头对执勤民警进行殴打。
小编非常生气的说
都2020年了,还敢打警察?
谁给你的勇气?
......吗?
(你懂得)
而且
这一拳
昨天下午
如皋市公安局决定对
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冒某某
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你知道
现在的冒某某
怎么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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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车遭冲关、拖行,民警执法遭纠缠、污蔑甚至暴力对抗,这样的事情,一直都不在少数。
为更好维护社会秩序,必须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法治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维护的是公众利益,维护的是社会法治。
辱警甚至是暴力袭警挑战的是法律尊严,扰乱的是公共秩序,危害的是公众利益。
请大家遵纪守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来源:如皋交警在线、珠海公安 二次转载请联系授权
▌编辑:细麻雀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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