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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将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总经理曲某某涉嫌受贿罪一事公之于众。

曲某某,男,1960年5月25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汉族,研究生文化程度,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住北京市朝阳区,原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总经理(正局级),2019年3月15日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9月25日被逮捕。

年赚1300万的江仪股份行贿12万

刑事判决书显示,2001年至2018年,曲某某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油田建设公司副书记、经理,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XX委XX委、副局长,长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设备销售等方面为范某某、包某某、罗某甲等17人或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1684.5246万元、美元1万元。

在曲某某收受17人或其公司1684.5246万元、美元1万元的受贿明细中,我们发现,新三板上市公司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江仪股份”,股票代码:430149)也在行贿名单之列。

判决书显示,2013年7月,为销售石油仪器设备,皮某某请曲某某给予关照,曲某某应允。此后,时任长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的曲某某给长庆油田分公司设备管理处处长郑某某打招呼,安排从皮某某所属公司采购设备。2014年6月、7月,长庆油田分公司分两次采购江仪股份流量计鉴定装置设备。应曲某某之要求,2015年3月,皮某某以报销费用为名将12万元转入曲某某之妻杜某甲的银行账户。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仪股份于2012年10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张建安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谢朋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仔华担任公司总经理。张建安、李志明、张仔华、唐启林、阮炎忠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江仪股份的股份比例分别为11.48、7.66、7.56、6.90、2.46%。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研发、生产和销售石油石化仪器仪表、设备产品及提供测井测试服务。

财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江仪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287.10万元、8384万元和9691.97万元,同比增长20.05%、33.35%和15.60%,净利润分别为-782.64万元、549.05万元和1290.37万元,同比增长26.85%、170.15%和135.02%。

向弟弟曲某丙索贿500万购房款

除了江仪股份副总工程师皮某某行贿的12万元之外,我们还在行贿名单中发现,曲某某还向其弟弟曲某丙也索取大额收回款。

2004年至2015年,曲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给大庆油田化建公司经理曲某甲等人打招呼,为曲某丙在大庆油田油建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石油华东润滑油厂防腐安装工程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应曲某某之要求,2009年11月,曲某丙为曲某某支付辽宁省XX区XX园XX栋XX号房屋购房款500万元。

另外,曲某某还向其妻子的弟弟杜某乙索取收回款150万元用于购房。

2004年至2014年,曲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给大庆油田化建公司经理曲某甲打招呼,为杜某乙在大庆油田化建公司物管中心物资供应、大庆油田建设集团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绿化工程等项目中谋取利益。应曲某某之要求,2010年7月,杜某乙为曲某某支付江苏省无锡市XX园XX层XX号房屋购房款50万元;同年12月,杜某乙为曲某某支付西安市长安区滦镇XX苑2幢04号房屋购房款100万元。以上两次合计150万元。

除此之外,曲某某还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其中,原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驻大庆办事处第二工程处经理徐某某送118万元、长庆油田分公司对外合作部时任副主任毛某某送200万元、原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建公司经理罗某甲送9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曲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曲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684.5246万元、美元1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