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得知自己的妻子有外遇,但是不知道奸夫是谁。为了找出奸夫,他某天早上趁妻子熟睡,在妻子胸部抹上了剧毒毒药,该毒药即使微量,入口也无药可救。只要有人被毒死,他就知道谁是奸夫。当天,该市6人中毒死亡,分别是张三妻子的领导、同事,搭乘过张三妻子的滴滴司机,给张三家送过外卖的快递员,张三家小区的保安等。请问对张三的行为的性质如何评价?

这个问题能让我笑半天。

这个灵感真的是从日本风俗店传播新冠病毒那里吗?

怎么感觉有点像当年三鹿奶粉事件的一个段子呢?

丈夫发现妻子出轨,于是就在妻子的胸部上抹了剧毒药,然后当天妻子的单位领导就死了。死前的遗言是:这世上还有放心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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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具体到本案例中,丈夫是发现妻子是有外遇,不知道奸夫是谁,所以他的目的是想杀掉奸夫。

这里就可能涉嫌2个客体,分别对应着2个不同的罪名:

一是故意杀人罪;

二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以二者的关键区别就是毒药所可能毒死的人,是特定的人,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这里要判断张三行为的性质,则必须要从毒药的性质入手。

划重点:这个毒药,可是即使只摄入微量就会致命的毒药!这么毒的毒药。

怎么会死六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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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这种微量就会死的剧毒应该很快发作,而且如果是用口来直接摄入的话,应该是已经清除毒药了,怎么又会毒死下一个呢?

然而最后却死了6个才发现,这个非常可疑!

所以最合理的解释——是前面五个人是间接接触了毒药,比如用手接触了毒药,然后手碰到了口鼻,然后摄入毒药才毒发,这其中或许只有1个人是真正的用嘴亲自上。

所以,直接用嘴亲自上的人才是张三真正想杀的人!

对于其他的5人,可能只是冤死鬼!

这个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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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必须要查清前面五个人是如何接触毒药身亡的,他们手上是否有毒药。

这里就可以开脑洞了,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

张三妻子自己用手触摸了自己的胸部,沾到了毒药,然后在与他人的接触中,比如握手,将毒药传递给下一位,比如司机、外卖员等,导致他们毒发?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张三对这些人的死亡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如何定性,那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了。

我认为,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说明这种毒药传染性非常强,只要轻微沾那么一点点,就能在不特定的人群中传播。

如果是这种毒药的话,那么张三的行为性质就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应该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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