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艾欣春华幼儿园(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设立艾欣春华幼儿园营业房前停车场服务收费申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的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艾欣春华幼儿园营业房前停车场(艾欣春华幼儿园门前华美街一侧,共计40个)收费标准: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3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内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及事项详见附件。

二、收费公示及监督

你单位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发改、交通、土地、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20年10月15日起执行。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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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晓冉

责编:丁晓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