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9日电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9日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演员黄晓明2013年斥资3600万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屋,到2019年底未能过户。房主辩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仅13岁,黄晓明支付的房款由委托代理人收取,自己并未收到3600万房款。根据民事判决书提供信息,该套房产目前仍处于被查封状态。

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房主张昊龙的父母张某宇、刑某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委托张某冀(张昊龙父亲朋友)代办涉事房产的出租、出售及房产抵押等相关手续。2013年1月,张某冀与黄晓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黄晓明于2013年分7笔向张某冀转账3598.5万元,黄晓明2013年1月缴纳的2.53万元物业服务折抵了剩余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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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前后,黄晓明要求张昊龙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张昊龙避而不见,故黄晓明将张昊龙告上法庭。张昊龙辩称,1.签订合同时仅13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的授权委托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授权无效导致合同无效;2.根据授权委托书,授权是出售、出租房屋等相关手续的事宜,没有授权收受房屋价款,张昊龙至今未收到房屋转让价款3600万元;3.涉案房屋与黄晓明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抵押合同关系,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是借款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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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称,购房时没有北京市购房资格,故未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为了交易安全,就涉案房屋购买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黄晓明的母亲张某霞实际上没有向张昊龙提供借款,现在黄晓明已经具备了北京市购房资格(故要求张昊龙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黄晓明在本案中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实际轮候查封了涉案房屋。

民事判决书显示,张昊龙曾先后两次将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告上法庭,但均被驳回。后因不服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房屋抵押登记,向法院提起诉讼,仍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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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黄晓明与张昊龙在2013年1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因涉事房屋于2017年12月被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于2018年5月被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于2019年4月被黑龙江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截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以前,涉案房屋尚未解除查封,故黄晓明要求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事实上不能履行,相关诉讼要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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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发布后,有网友评论称,“耍无赖嘛,知道人家是明星,房子涨价了估计”“支持走法律程序”,也有网友表示,“3600万对于他们来说都是小钱吧”。(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