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圈圈中写一字,一字能值千万金。

"拆"这个字,在旧城改造中往往又会贬值。

老房评估价非常低,而周边商品房价格非常高。一改造一补偿,拆迁户的房屋价值就这么蒸发了不少,还得自己贴一大笔钱才能买回同等面积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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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老旧的房屋,补偿就一定低吗?

不一定!

今天律师结合一个真实经历,以案释法,讲讲旧城改造的房屋到底该如何补偿。

340平米小楼,拆迁评估价值只有50万!

山东某地的于先生,1998年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了一栋多层小楼房,面积340平,证件齐全。如今面临旧城改造,征收方给出的评估报告中的总价居然只有50万,算下来每平给的补偿不到两千,而周边房价已经高达八千了。

如果拿着这笔补偿款,在周边只够买一套60平方的清水房,房屋价值相当于缩水了75%以上。

他对评估报告结果提出了异议,但评估公司称,“房屋太老旧,按照评估标准来评估,就是这个价”。他几次同拆迁方协商,结果拆迁方毫不松口,拒不提高补偿。

于先生于是选择了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由于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拆迁方给予先生直接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

于先生知道,再不维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可就一锤定音了。

于先生很是着急,旧城改造,老房子补偿真的就该低评、低补偿吗?如何改变越拆越穷的命运?

他不甘补偿被压得这么低,三个月的信访,深深的感到了无力,转向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随即联系了专业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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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房屋的补偿价格,能否参考周边电梯公寓价格?

政府给出的补偿违背了征收原则,将明显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是明显不合理的。

先来看一下,旧城改造中多层楼房的补偿问题。

于先生的房屋只是多层楼房,而周边都是新建电梯公寓。拆迁时,周边并没有可参考的同类型房屋,那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计算补偿标准?

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什么叫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即被征收人原本居住的住宅面积,环境等,不能因为征收严重降低。

放到本案来看,于先生家房屋被征收后获得的补偿款,只能购买到区区60平房屋。比起原有居住水平来说,降低的不是一星半点。所以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是明显不合理的。

为了能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于先生应该有足够的补偿来购买同等面积或大致规模的房屋。

也就是说,即使房屋老旧,根据这一原则,补偿也应参考周边房价。

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此,律师判断,于先生的房屋补偿是且有较大提高空间的。

律师以打促谈,拆迁方主动将补偿款从50万提高到了238万

律师为于先生做了细致的法律分析后,建议于先生迅速对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以免错过法律维权的诉讼时效。

听取了律师的建议后,于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立即针对补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拆迁方自知理亏,同时着急用地,不愿意在诉讼中花费过多时间,故选择主动回到谈判桌,最终与于先生达成和解。根据和解约定,拆迁方愿意将补偿单价主动提升至七千,于先生也同意了征收方的条件,并顺利领取到了合理的补偿款。

一场几经周折的拆迁纠纷,在法律的介入下,就这样得到了平息。于先生的补偿款从原来的50万提高到了238万,多争取回来188万补偿款。

提醒广大拆迁户:补偿不合理,及时主动维权

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没有具体的可参考的同类型房屋市场价值时,要牢记“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原则,至少要保证原有的正常生活水平。

如果拆迁方开出的条件明显会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那这就属于不合理的补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高。

同时,行政诉讼时效只有六个月,切莫在与征收方的不断谈判和周旋中错失了诉讼时效,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应有的利益!

维权需趁早,过期无权利!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强拆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