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男青年是一名大学老师,同时拥有多个女朋友,但是他还不满足,还通过婚恋网站继续发展女朋友。在婚恋网站中,他把自己包装成钻石王老五、寻找真爱暖男的人设,经济条件优越,工作稳定,在大学当教授,各方面条件都非常优越,但是苦于没能遇到自己命中注定的那个女人,没有能够找到真爱,于是就一直在寻找真爱,只希望有朝一日能够找到真爱。

这一次,他相亲的对象是一名创业女青年,两人见面之后都互相非常倾心,然后就关系迅速升温。两个人经常腻歪在一起,一起看电影、逛商场、在家做饭、一起去酒吧、一起去唱歌等等,关系迅速进入热恋阶段。然后,男青年提出去外面住酒店,女青年起初断然拒绝,但是后来逐渐沦陷,陷入对未来家庭幸福生活的憧憬之中,慢慢地就放松了警惕,于是就答应出去外面住酒店了。

一来二去,在一个多月时间,两个人多次外出住酒店。恋爱三个月后,男青年各种挑刺,认为双方三观不和、性格不合、家庭条件不和等等,总之,男青年提出意见,认为两个人不合适,还是分手吧。

通过这种方式,男青年一年可以骗10多位女青年成为他的临时女朋友。后来,终于有一名女青年站出来,认为自己遭到欺骗,被骗色。女青年认为,被骗色就是强奸。女青年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青年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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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

男青年通过各种优秀、绅士的人设,吸引女青年,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然后提出发生关系的要求,女青年给予对恋爱、未来组建家庭等种种考虑,同意与之发生关系。之后,男青年提出分手,男青年欺骗女青年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骗色是强奸吗?

男青年认为,自己和女朋友发生关系,你情我愿,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至于自己同时拥有多个女朋友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禁止自己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女朋友,因此,同时拥有几个女朋友也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自己和女朋友发生关系,大家都是自愿的,是成年男女发生的非常普通、正常的行为,与违法犯罪无关,不可能构成强奸罪。

因此,男青年要求法院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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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从法律上分析,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因此,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青年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那么就不涉及强奸的问题。

本案中,虽然男青年使用了欺骗手段,让自己和女青年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但是,发生关系时,女青年都是同意的、自愿的,谈不上违背女青年意志的问题,因此不是强奸罪。

由此可见,男青年以恋爱为名,欺骗不同女青年去开房,属于骗色,并不是强奸,这种行为在刑法评价上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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