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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问题一直牵动着广大农民的心,也是社会广泛关注、各级高度重视、群众参与积极的一项工作。

这是因为,宅基地房屋是农民的基本居住保障,更是农民最为重要的一份家当、一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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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后,定位置定边界定权属,减少矛盾纠纷,让生活更加安稳;利于转让出租,增加拆迁筹码,让财产更为保障。

从2014年开始,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问题就开始推进,由于中间经历了由原来的房地分开确权转为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上向后有所推延。

今年初,国家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颁证,让这项工作再次加速,也让广大农民群众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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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宅基地分配、使用和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但实际上,当前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形成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一户多宅”能不能确权?很多农民都比较关心。

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有了明确说法,以下3种情况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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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分户条件,已经分开居住

由于一些地方分户和分配宅基地建房互为前置条件,导致一些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民既分不了户,也不能取得合法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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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农民孩子结婚成家之后,便通过置换、转让等方式取得宅基地建设新房。如果确实已经结婚成家分开居住,经本村村民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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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开居住

也有一些农民孩子结婚成家后,与老人同居在一处宅院。这种情况下,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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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的“一户多宅”

这种情况在农村是比较多的。很多农民家庭除自家当前居住的新宅外,还有一处老人留下来的老宅,因为房屋一直存在,是农民自己的合法财产,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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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有了明确答案: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