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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臻 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法治,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上海建设人民城市,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十四五”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法治上海建设,对增强城市软实力、提升城市软环境、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作为法治上海建设生力军,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纵深推进高质量法治公安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好全国法治公安建设的排头兵,全面助力上海建设法治环境最好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一、依法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上海工作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公安机关要自觉立足“四个放在”的工作基点,进一步放大工作格局,为上海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助力实施“新的三项重大任务”。重大任务发展到哪里,服务保障就应依法延伸到哪里。充分发挥部、市合作机制作用,推动更多移民出入境新政落地自贸区新片区,增强对国际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依托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推动四地统一重点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和公安行政裁量基准,推出更多长三角“全域通办”事项,用“一把执法标尺”量全域,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安政务服务。

二是参与构建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必须千方百计依法保护好,充分激发其活力。进一步把准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的平衡点,依法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落实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结合深化“一网通办”,创新推出更多助商惠企举措,使其在上海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更好发展。

三是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有序,是法治环境优劣的重要评价维度。聚焦主责主业,放大智慧公安赋能效应,保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控态势,持续控发案、多破案、除隐患、降事故,保持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态势,推动平安上海建设再上新台阶,让广大群众更多直观感受“看得到的安全”,确保上海“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

二、积极健全公安执法制度体系

法律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与时俱进、因势利导,才能更好适应时代新变化和治理新要求,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指引和支撑。

一是推动重点领域立法。上海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高,一些地方的“小问题”在上海就可能成为“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争取立法资源,补齐监管盲区短板,破解影响公共安全及城市治理的突出隐患。“十四五”期间,将加强与市人大、政府立法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宠物管理、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金融风险防范等一批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二是完善执法办案规则。执法办案规则事关法律法规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围绕侦查打击及案件办理的环节流程,进一步严密程序设计,细化适用标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努力让各项执法办案活动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与相关司法部门在法治的框架下,就共同关注问题开展研究,凝聚共识、形成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着力提升移送线索证据的转化质效。

三是丰富警务执法指引。把千变万化的执法场景具化为流程清晰的行动步骤,让一线民警在最短时间内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在包含185项执法任务、191个执法场景《一线综合执法岗位通则》基础上,结合“十四五”期间工作推进中的执法热点难点及时增补,动态满足执法需求,逐步构建现场执法指引标准体系。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必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执法活动的总要求,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是厘清执法权责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认真履职、及时办理;对法定职责以外的事项,绝不越位作为,确保执法权力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运行。2016年以来,市公安局先后出台了刑事、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三个“清单”,今后将按需及时修订完善,更好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

二是突出执法全程管理。传统执法监督本质上是抽样监督、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瑕疵往往已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手段,重塑执法管理形态,逐步把所有执法办案活动囊括其中,并紧贴办案流程设置风险预警点,搭建多发执法问题监测模型,努力做到执法问题自动预警、异常数据动态监测、执法质量智能评估,实现执法办案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管理。

三是改进现场执法方式。严格执法不是粗暴执法、机械执法,最佳效果是让人心服口服。教育引导全警进一步把准敢于执法与善于执法的关系,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法理情统一,让当事人和周边群众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从内心深处尊崇法律、尊重民警。

四、深度融入基层依法治理格局

广大街镇、社区,是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一环。广大公安派出所扎根基层,社区民警大多兼任居村委副书记或综治站副站长。要发挥公安独特优势,更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内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地区和谐。

一是厚植群众守法氛围。知法懂法群众越多,法治建设根基越深厚。严格落实公安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日常走访、警情通报中做好释法说理,用执法实践典型案例划出“底线”“红线”,培育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行事守法的行动自觉。

二是推动基层依法自治。基层治理的力量来自群众,智慧藏于群众。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结合居(村)党组织“组团式”联系群众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参与制定自治议事规则和公约,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中化解矛盾、破解难题、共建平安。

三是推进风险依责响应。城市治理越往基层走,处置事项越繁杂,仅靠个别部门兜底既忙不过来、也做不专业。全市正在大力推进“一网统管”,随着相关专业力量及其辅助力量下沉网格,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作格局条件更为成熟,对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应在试点基础上,推广城运系统全量分流机制,同步推动各街镇组建全天候应急响应队伍,更快更好地处理风险隐患,条件成熟后形成法规规范,保障常态化有效实施。(来源:上海市法学会智库专稿,统筹:秦前松)

编辑: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