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这个谈判桌,因为你必须做到不在乎 | 谈判的向死而生 第三篇
这是桔梗在“谈判思维”的第410篇推文。
全文共2057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1 引言
加拿大的一家化工企业因为资金问题,急于把自己的一个产品部门卖掉。
公司的董事长和一家澳洲公司的董事长很熟,在沟通后,澳洲公司表示对收购很感兴趣。
于是,加拿大公司的董事会委派公司的副总裁,约翰逊,为谈判代表,争取卖一个好价钱。
经过初步沟通,澳洲公司表示自己对这次谈判很有诚意,希望双方能坐下来花些时间好好谈;
并提出了一个要求,
他们希望加拿大公司也能拿出诚意,能承诺一个为期九个月的排他谈判窗口,在这段时间内,加拿大公司不能接触其他的买方。
约翰逊觉得这个要求似乎不过分,就同意了对方。
可是自约翰逊启程飞到悉尼的那一天开始,他就隐隐觉得谈判的形势似乎对自己很不利。
因为每次遇到有冲突的条款,他都发现自己手上并没有任何替代的方案;
约翰逊很想一拍桌子,离席而去,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可是,这九个月里除了悉尼,他不能去找任何其他人谈,他的双手双脚被捆住了;
约翰逊觉得自己根本离不开这个谈判桌。
九个月后,澳洲公司用非常低的价格拿下了这场交易,即使双方高层的关系很熟,对方也没有给多大的面子。
美国前财政部长,著名的谈判高手,罗伯特-鲁宾曾说过,
如果你根本离不开谈判桌,你就不应该参加这场谈判;在一场谈判交易中,谁越不在乎这场交易,谁赚的越多。
2 不在乎
我们依然在“谈判的向死而生”这个系列推文中,它的思维方式来自哈佛商学院的“三维谈判系统”。
前两篇推文中,我们论述了提高自己的成交平衡点的重要性。
而一场谈判中的成交平衡点越高,你就越不受束缚和牵制,就越容易“离席而去”。
这同样给我们一些启示,“成交平衡点”可以赋予我们一种“拿得起放得下”的能力。
谁在谈判中表现得越在乎,谁拿到的结果就越差;
而谁表现得越不在乎,谁的谈判力就越强。
文首故事中的约翰逊未能意识到这个道理,所以他答应了“排他谈判”的要求,他没有意识这个要求让他失去了“不在乎”的能力。
请注意,我们经常把下面这样做误认为是“不在乎”,
你要不答应,我就走了!
这种赤裸裸的威胁,表面上看是在表达自己“不在乎”结果,可以“离席而去”;
但事实上,这是掩耳盗铃的做法,它只会暴露你无路可走的真实情况。
一个你能做到的“不在乎”,应该是一个切实的“成交平衡点”,是一个真实的BATNA。
你一定要在具体谈判中,真正理解两种做法的不同。
为了能够让你真正的“不在乎”,让我们看看有哪些常见的办法。
3 引入竞争
一个最典型的帮助我们“不在乎”的做法,就是“引入竞争”。
在采购行业中这个办法最常见,比如,竞标。
采购经理永远都会把“比价”放在谈判策略的第一位。
货比三家是拿到好价格的最强保证。
马丁-立普顿,是美国最著名的企业并购律师,精通并购谈判,他这样来形容“引入竞争”对一场交易的重要性,
在谈判一开始引入竞争的能力,要比在谈判最后谈比例的能力,强大一百倍!你在谈判末期再有本事,也就谈下来一两个点,而在一开始如果能有强力竞争,你就能谈下来50个点!
把一个两方的谈判,转为多方的竞争,这样做会大大改变谈判者的心理。
第一,你的谈判对手的心理开始变化,他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成交平衡点”不同了,他有可能会失去这个交易。
第二,你自己的心理也开始变化,你不再害怕“谈判失败”,你开始变得“不在乎”。
我们在“ 谈判竞标混合系统 ”中,对此有过大量的分析,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值得提醒你的是,别耍小聪明,用假消息来哄骗对方,让对方误认为有竞争;
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旦对方识破你,你的利益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4 此消彼长
还有一些情况,会让彼此的“成交平衡点”此消彼长。
在这类情况中,当你的“成交平衡点”上升,会关联影响到对方的“成交平衡点”的下降,此时你的收益是双倍的!
举个例子,
公司A和公司B为了一个知识产权,产生了纠纷;
公司A先发制人,率先在加州提交了诉讼请求,把公司B告上了法庭,因为公司A知道加州的法律条文对自己有利。
这个做法不仅仅让公司A提高了自己的“成交平衡点”,它同时降低了公司B的“成交平衡点”;
因为公司B在和公司A的谈判中将面临一个变化,
如果达不成协议,就会不得不去打一场对自己不利的官司。
即使公司B也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司法管辖地来起诉,他也得先解决眼前的这场官司。
这个变化,把公司B牢牢地捆在了谈判桌上,不得不答应公司A的要求。
5 又一个例子
让我们再思考一个类似的“此消彼长”的例子,
在一个快消品行业里,有四家企业分享这个市场;
老大老二规模很大,老三老四规模比较小。
因为激烈的竞争,这四家企业势必面临并购的可能。
让我们站在“老二”的视角来看一下,他的并购策略应该是怎样的。
一个最理想的策略应该是,快速接洽“老三”,并尽量给出优厚的条件;
为什么?
如果老大抢先和老三或老四达成协议,老二就会面临一个很差的“成交平衡点”。
因为届时,“老二”就只有一个候选并购对象,自己没有办法“不在乎”这个交易。
而率先和“老三”谈判,“老二”就能在“老三”和“老四”之间游刃有余。
一切都是为了不让自己被“捆在谈判桌上”。
6 小结
为了能够获得谈判的“生”,你必须不在乎谈判的“死”。
这同样还是因为谈判的向死而生。
永远记得,别让自己被捆在谈判桌上。
-
“我们需要直面谈判的“死”。”
-
这里是“谈判思维”!
“谈判的向死而生 第三篇” 待续
--- 桔梗 (8392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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