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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30元

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

个人缴费调整至每人每年280元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有了新变化,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集中参保缴费期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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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呢?据介绍,根据《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来我市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来我市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和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各类在校学生,均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办理“落地”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新入学大中专学生首次在本市参保的异地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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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相比,今年的征缴工作变化较大。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六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指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此,今年实行分类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及以后确认的,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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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因特大洪涝受灾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根据财政收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该负责人提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只要在此期限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都可以享受2021年医保待遇。建议市民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以免错过参保缴费影响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