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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及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宁波市科技局局长黄志明受市政府委托作关于《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杨小朵作关于检查《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今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一项创新工作,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探索执法检查新形式,充分发挥专委会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
余红艺充分肯定了《条例》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效。自2011年宁波市出台《条例》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尤其是2018年以来,实施“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大力推进“科技争投”,从开展《条例》宣传落实、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引育科技创新人才、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全市科技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创新驱动区域发展成效显著,2018、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省政府“实施科技新政、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督查激励。
余红艺指出,尽管《条例》实施成效可喜,但也要看到短板与不足。当前,宁波还存在科技投入总体不足、原始创新能力有待加强、高端创新资源比较缺乏、高水平创新成果不多等问题,亟须拿出扎实有效的举措,补齐宁波科技创新短板。
余红艺强调,要坚持全市一盘棋,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持续有效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为宁波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要加大《条例》宣传工作力度。围绕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部署,深化“三服务”活动,进一步创新《条例》宣传方式,把政策精准送到企业、科研人员,持续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要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完善科技政策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数字经济产业培育、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等方面的制度。三是要尽早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分析《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加强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条例》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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