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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至18日,由中央扫黑办督办的被告人孔某某等31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住宅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乐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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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文中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杨志芹、黄帅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乐陵市检察院检察长贾维力出庭支持公诉。乐陵市委副书记苏兰武,乐陵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文学,乐陵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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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孔某某网罗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孔某某为首要分子,李某某等四人为重要成员,路某、田某某等21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成员人数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临邑县德平镇、临邑城区多次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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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为提高案件庭审质效,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庭审前,乐陵法院自9月4日至9月9日连续6天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权异议、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进行告知,组织证据展示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总结,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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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乐陵法院与看守所架设网络专线,在押的20名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络庭审系统参加庭审,1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和3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孙文中院长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引导各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充分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庭审过程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此次庭审共持续三天,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