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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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10月15日,被告人林某在其家中利用电脑登录互联网后,在浏览“赚某吧”网络论坛时,发现该网络论坛中有含公民姓名及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的网络文件可以下载,为获取公民身份信息供自己使用,林某遂于当天擅自从该论坛下载了一个含有20050197条公民身份信息的压缩文档“2000W(csv格式).rar”存放其电脑硬盘内。2017年9月10日,林某在该压缩文档中解压复制并创建了一个含有301542条公民身份信息的文档“草纸.txt”于其电脑桌面,并于2017年12月5日再次从上述压缩文档解压复制创建了一个含有85993条公民身份信息的文档“shenfen2.txt”于其电脑桌面,以备后续使用。

2017年6月份开始,林某以在京某网站实名注册“会员”账号用于抢购优惠价格的商品后转手出售牟利为目的,在其家中多次利用手机微信软件与微信名为“奥翔”的同案人(另案处理)联系,以每条信息人民币1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购买取得89条含有公民姓名及对应的身份证号码、绑定的银行卡号码的信息。

2018年5月21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到林某家检查,现场抓获林某并查扣了作案工具电脑主机、手机等物品,后从扣押的电脑中提取了林某从“赚某吧”网络论坛下载的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并提取了林某手机的微信通讯记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李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