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实施后,被收养人还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年龄限制吗?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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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官方网站:http://www.zqdzf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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