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可以说是一个人的代号。很多合同或文书,需要签名才能生效。签名很重要,但名不能随便签,因为一个签名,可能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再现

去年3月份,杨某应聘进入某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不知不觉1个月实习期已到,杨某需要与公司签订转正劳动合同,但杨某在外出差不能当场签订。公司遂请与杨某同部门的实习生王某代杨某在劳动合同上签上杨某的名字,王某为了能够留下来同意了。今年7月,杨某提出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杨某二倍工资及鉴定费。随后,该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支付给杨某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鉴定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官释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因故未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而后授意王某代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作为新人未能拒绝,即便如此,该合同也仅是为了给杨某办理社保手续的需要,公司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并未因此而免除。杨某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仲裁委虽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杨某二倍工资及鉴定费,但该结果系由公司自身原因与王某的行为共同所致。考虑本案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等因素,该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责任比例为公司负担70%,王某负担30%。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延伸

1、根据授权人授权,代替授权人签字的,属于合法行为,如果没有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他人签字,是违法的行为。

2、用人单位伪造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名,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视为未签劳动合同。

3、同事或者朋友、亲属等其他人未得到本人的授权所签的合同等相关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文书对本人不产生约束力。

4、没有经过有权处理的人的同意、批准、授权,就私自代签,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还要负刑事责任。

来源:法润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