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市局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2020年8月14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推进会,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将深入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排查整治,持聚焦水产制品生产企业监管、水产品交易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实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使“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野生水产品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一是加强生产企业监管。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三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四是加强广告监管。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六是严格市场准入。对企业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河鲜”“渔港”等字样的新申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对退捕渔民指导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登记改革成效,便利退捕渔民进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依据“捕捞”“河鲜”“渔港”等关键字词提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七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并根据各地实际予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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