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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0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2例(上海16例,陕西5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8例(均在新疆);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2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世界卫生组织8月12日数据显示,全球累计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已超过2000万人,死亡病例累计超过73万例。新冠肺炎疫情还处于全球大流行阶段。何解新冠,唯有疫苗。但是还没等来中国疫苗成功面世的新闻,就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兜售新冠疫苗的广告,498元一针,是不是很心动,但是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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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卫生组织8月10日的通报,全球范围现有165种新冠疫苗正在试验阶段,其中6种已经进入三期临床试验,包括来自中国的3种。 在这场激烈的国际疫苗研发竞速中,8月1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高调宣布:俄率先注册了全球首支新冠疫苗,普京女儿已经接种。

通过这条消息,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新冠疫苗目前仍处于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尚未面世,也未开始向公众出售。

我们来看看下面微信朋友圈谜之操作:

据上海网络辟谣消息,近日,朋友圈里的微商卖起了新冠疫苗,还不止一款!

第一款刷屏的“新冠疫苗”文案里写着:“需要新冠疫苗的联系我,可做出口,产量低需排队,9月2日正式上市”,配图是一个橙色的包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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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款则在各大微信群疯转,有人发消息称“498一支,总共打3支,已经出来了。医护人员和出国人员可以先用。差不多年底,能普及了。”并配了一张白底黑字有蓝绿边的疫苗盒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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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传疫苗的盒身条形码,记者找到了这两款疫苗的出处,分别来自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记者致电联系后,得到答复却很一致:并未上市!更不可能在朋友圈兜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

假设上述在朋友圈兜售新冠肺炎疫苗的,实际上并没有货物供应,那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轻信谨防上当,关于疫苗,稳扎稳打,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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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徐长芳

编辑:陆莎 王乐

排版:赵卉